9月25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平安建设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创制性法规,也是河北平安建设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规,将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河北,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于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对依法开展平安建设作出制度性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介绍。
条例共八章六十条,明确规定要推进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和执法司法协作,建立健全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平安建设信息共享机制、社会风险防控机制、平安形势分析机制、社会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机制、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社会风险处置机制、危机干预机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等。
加强重点防治,回应群众关切。条例明确,建立健全统一指挥、高效协同的重大安保指挥体系,优化环京、环省、省内安保工作整体布局;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物品的安全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和协调联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和管理;依法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加强禁毒、消防、旅游和安全生产、学校安全、生态环境、道路交通、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防灾救灾、文物保护、档案保管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平安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条例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同时要求,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推进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参与平安建设工作,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平安建设工作中的作用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参加平安建设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公民参与平安建设,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平安建设工作。
此外,条例还对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和挂牌督办制度、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等作出规定,提出对平安建设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文/霍相博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