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知|探索跨域司法协作 推动京津冀“环保一体化”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8-17 09:00

2024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作为北京市唯一挂牌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民事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涉天津市环境保护行政上诉案件。该院将立足原有跨区划优势基础,深化京津冀法院环资审判协同联动,探索跨域司法协作、跨域重大案件处理、跨域生态环境修复等司法保护新举措,推动构建京津冀“环保一体化”大格局。

北京四中院集中管辖北京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民事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涉天津市环境保护行政上诉案件,多年来聚焦审判理念创新、审判机制创新、治理格局创新,全面践行“两山”理念。15日举行的北京四中院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新闻通报会上,该院副院长王靖介绍,2015年至今,该院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9件、天津环保行政上诉案件58件。受理的天津环保行政上诉案件涵盖环保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等多个领域,涉及大气、水、噪音污染等生产生活污染以及放射物、粉尘污染等新类型污染,案件量整体呈现先升后降趋势,环保行政纠纷实质化解成效显著。

据了解,该院实质推进落实环资案件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探索司法协作促推生态环境实质化修复,开拓环保行政纠纷实质化解新路径,构建京津冀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调联动机制,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机制等。今年上半年,该院与市检四分院共同签署《加强环境资源类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协作工作备忘录》,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合作签署《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北京四中院还在牛口峪湿地公园、南苑森林湿地公园等地建立生态环境普法驿站,推动形成生产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的社会氛围。

王靖介绍,四中院创新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四型治理”机制,即在案件办理中注重预防治理、绿色联动、多元修复、教育引导,多起典型案件因影响范围广、示范效应强、社会效果好,入选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例、中国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全国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以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第四批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等。

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郭月清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噪声污染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的审判力度,在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基础上,及时向有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推动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同时,该院将深化京津冀法院环资审判协同联动,探索跨域司法协作、跨域重大案件处理、跨域生态环境修复等司法保护新举措,推动构建京津冀“环保一体化”大格局。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陈斯
编辑/韩世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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