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邻居不讲理 怎么变成“我”侵权?勿越红线!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04-28 07:42

近年来,邻里纠纷从线下发展到网络,引发网络侵权甚至网络暴力的案件日益增多,那作为邻居,应该如何把握好这个度呢?来看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例:

邻里纠纷从线下发展到网络 引发网络侵权

引发争议的就是这段被发到了短视频平台以及某大型社区论坛的视频,起因是视频中的唐女士带着孩子到隔壁小区玩,该小区的居民认为她的行为侵占了他们小区的公共资源,于是唐女士和小区居民就产生了争执,当时在现场的贾女士等人还拍摄了视频。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张亚光:她最开始录制这个视频的时候,目的是行使她的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权利。

由于小区居民对隔壁回迁区居民来自己小区蹭公共空间的事儿早已不满,于是录制了视频的贾女士,小范围把视频传到了业主群予以谴责。后来视频被丁某剪辑、加了字幕后又发到了在当地有很大影响力、注册用户3万余人的某社区论坛。再然后,又被人放到了短视频平台。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张亚光:这个视频经过这个小区里的另一位业主进行了加工和编辑,他其实是恶意加工编辑进行掐头去尾,没有完整地去反映整个事件的过程,仅仅截取了这个母亲比如说吵架和双方进行争执的画面,所以很容易引发网友对这个母亲进行一些不正确的一个猜想。

法院:侵害肖像权名誉权 赔礼道歉并赔偿

丁某在对视频有针对性剪辑的同时,还加上一些恶意的词汇进行描述,比如“不要礼义廉耻,毫无羞耻心,做人无底线”等,视频中的孩子也没有进行打码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视频并未完整地反映客观事实,主要是针对唐女士的贬损。
唐女士儿子的面部没有遮挡,完整暴露在争议视频中,认定丁某的行为构成对唐女士和其儿子肖像权的侵害。
该视频内容还导致了唐女士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了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最后判决丁某向唐女士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对小区里的不文明行为 如何维权又不侵权

上面的案例,法院最终是判决丁某承担了一定的侵权责任,主要原因是他对视频进行了恶意剪辑并添加了贬损性评价后,又放到了某大型社区论坛和网络平台进行传播。

那可能有居民就要问,对于小区里的不文明行为,比如有人遛狗不拴狗绳、随意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等不文明、不法行为,居民还能拍照、拍视频进行监督吗?怎样做才能不构成侵权呢?来看法官的解读↓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封瑜:小区是大家共同的小区,公共场所。我是这边的业主,您也是业主,但是因为您的一个不文明遛狗行为,比如说不牵狗绳或者狗随地大小便不给收拾,我作为小区的业主之一,看到了公共环境被破坏,随手拍下来放到业主群里面。我可能会去@群里面的管理员,或者@居委会、物业,我是希望有人来制止这种不文明行为,这个情况下我其实是在为公众发声。

法官提示,居民在对小区里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时,一定要忠于客观事实,不要进行恶意剪辑,更不要对当事人进行激烈的人身攻击、恶意贬损、侮辱,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并且要注意视频投放的地方。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封瑜:直接不打码,同时放到比如微博、天涯这种全社会公众这么大的平台上,我觉得是不太适当的。

敢于对不法行为说不! 正确监督举报

对于有业主占用消防通道乱停车、违规把电动自行车推上楼充电等不文明甚至是不法行为,法官认为,邻居直接拍摄下来,发到小区业主群、物业群内举报更是没有问题。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封瑜:你为了自己一己便利,把消防通道给占了,一旦失火,这是影响更多公共安全。这种情况下,这么不讲公德的,我觉得没问题。这应该是违反消防法的规定的,那这种情况下做检举举报,我觉得没问题。

法官认为,对于小区里的不文明、不法行为,公民有正当的监督权。尤其是对于占用消防通道、将电动车推上楼充电等危及公共安全的不法行为,居民直接拍摄下来,发到小区群内@社区民警、物业、居委会直接举报,更是没有任何问题,不会涉及到侵犯对方肖像权的问题。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封瑜:肖像权是你行为人、本人的一个私权利,如果你的行为侵犯了我们整个社会更大的一个群体性的,尤其是人身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法益来说,哪头轻哪头重是可以看得出来的。

文/记者 冀成海 石熠龙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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