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近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涉及章奕颖限制期转让违法、持股变动信披违法。
持股变动未通知上市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1986年出生的章奕颖,实际控制使用“章奕颖”“赵某峰”等7人名下12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贵绳股份。
2017年5月8日,账户组持有贵绳股份股票首次超过5%,章奕颖未按规定将账户控制关系及合计持股情况告知贵绳股份,未及时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且未停止交易,账户组2019年5月17日持股比例突破10%,2020年3月13日持股最高达到10.46%,2021年11月30日持股比例降到5%以下。
2017年5月9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账户组持股比例每增加或减少5%,章奕颖均未通知贵绳股份并予以公告,且未停止买卖该股票;期间交易每增加或减少1%,章奕颖均未通知贵绳股份并予以公告。
2017年5月9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账户组共买入股票23747479股、金额217988440.14元,卖出股票23909927股,金额203001388.63元,交易金额合计420989828.77元。账户组在限制期内转让贵绳股份亏损。
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认为,章奕颖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中新经纬注意到,Wind显示,2016年-2018年,章奕颖为贵绳股份第三大股东;2019年-2021年,章奕颖为贵绳股份第二大股东。
欲减少罚金辩称“经济困难”
为申请减少处罚金额,章奕颖申辩,交易贵绳股份是为了投资企业,买卖过程没有操纵证券市场。章奕颖认为交易造成巨额亏损,章奕颖统计名下中信证券和中信证券融资融券账户,亏损超过7000万元,预估整个账户组亏损超过3亿元,亏损金额远超事先告知书中载明的买卖金额之差。章奕颖还称目前经济困难。
经复核,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认为,第一,章奕颖控制多个证券账户长期交易贵绳股份,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违反法律要求进行交易,其提出的交易未操纵证券市场的申辩意见,与事先告知书中确认的违法事实无关,不构成减轻其信息披露违法和限制期转让违法行为责任的理由。
第二,章奕颖实际控制12个证券账户交易贵绳股份,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已是法定最低幅度;限制期转让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与交易金额相关,与亏损金额无关,事先告知书中账户组的交易金额由交易所测算,数据准确完整。此外,章奕颖对事先告知书中所述“亏损”的计算理解有误,亏损的金额并非等于买卖金额之差;其称名下账户组亏损严重,但未提供材料予以证明。
第三,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在量罚上已充分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经济困难并非减轻处罚的法定理由,且当事人并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综上,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章奕颖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章奕颖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当事人对调查工作的配合情况,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章奕颖限制期转让贵绳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章奕颖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中新经纬APP)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