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抢跑被取消成绩,田径运动员吴艳妮更“火”了。
在亚运会之前,吴艳妮就备受关注,不仅登上了时尚杂志的封面,商业代言也纷至沓来。“抢跑”风波对其代言品牌有何影响?
至少手握8个代言?
作为一名田径运动员,吴艳妮从2018年的全国大奖赛冠军,到2020年的全国锦标赛冠军,再到成都大运会的银牌,逐步成为中国国内100米栏项目的顶尖选手。目前,吴艳妮的个人抖音账号已有超327万粉丝,微博账号超84万粉丝。
随着人气的升温,吴艳妮很快吸引了各品牌方的注意。据公开报道,杭州亚运会开赛前,吴艳妮已经手握至少8份代言(合作)合同,大多来自大运会后、亚运会前的2个月(8、9月)时间,品牌方包括一汽奔腾、伊利、瑞幸咖啡、曲美家居、雅迪、飞科、LV、科大讯飞等。
其中,作为成都大运会自动语音转换与翻译类官方独家供应商,科大讯飞早在8月4日就官宣吴艳妮成为讯飞星火大使。一汽奔腾则在大运会闭幕(8月8日晚)后第二天便官宣吴艳妮正式成为奔腾小马车型代言人。
之后,8月16日,瑞幸咖啡晒出吴艳妮与七夕“黑凤梨”的合照;8月24日,曲美家居官宣吴艳妮成为曲美家居产品推荐官;8月29日,LV在微博上晒出吴艳妮手提LV旗下GO-14手袋的照片;9月1日,雅迪电动车官宣吴艳妮成为雅迪金牌骑行官;9月23日,飞科官宣吴艳妮成为飞科高速吹风体验官。
据媒体报道,吴艳妮也曾与伊利有合作。不过,截至发稿,已无法在伊利官方微博上搜索到吴艳妮的信息。而其他品牌最新一条和吴艳妮相关的微博则大多停留在9月30日吴艳妮晋级决赛前或当日。自10月1日决赛后,除飞科外,其他品牌再无吴艳妮相关微博发出。
不过,曲美家居官方微信公众号曾于10月3日发布一篇名为《无畏成败,尊重规则 |曲美家居兑现千万豪礼回馈消费者》的推文,称“跨越人生的山海,谁不曾磕磕绊绊”。
9日,针对吴艳妮的代言履约情况,中新经纬联系了LV、雅迪、科大讯飞等品牌方,截至发稿未获得有效回复。
曲美家居官方客服称,目前吴艳妮仍为其品牌代言人,提及吴艳妮当前的争议,该客服称“产品品质一如既往”。
飞科官方旗舰店的客服表示,(与吴艳妮)合作没多久,准备换了。对于原因,其表示,暂无通知,只是听说。
瑞幸咖啡客服人员则未直接回答,仅称“谷爱凌是我们全新的品牌代言人”。其他品牌暂未回复。
体育营销专家、关键之道体育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张庆对中新经纬透露,从业内角度来看,目前吴艳妮手握的多个品牌,代言费用总额可能有几百万,其中有些品牌只是以短代方式签约。张庆认为,“金额应该不会太高”。
商业价值影响几何?律师:难约定为违约情形
张庆表示,当下,对于运动员群体的价值判断趋向多元化,这也是源于人们对体育价值判断的多元化。从里约奥运会期间傅园慧的表情包,到东京奥运会中国代表团首金获得者杨倩比心,新生代的运动员有着更强的表现力。
不过张庆指出,运动明星区别于娱乐明星,本质还是要回归竞技场。运动员商业价值的显化,一方面是竞技价值,对于竞技精神的弘扬;另一方面是社会价值,即在竞技场外,对待媒体、观众、粉丝的态度。如果说竞技价值指的是场内,社会价值更多是透过场内影响到场外的那部分。
“需要强调的是,运动员群体的底色还是竞技场上的表现,虽然不再是唯金牌论,越大的品牌越看重的商业价值仍然是竞技场上的体育精神。据我所知,在亚运会之前,有些国际大牌,都盯着高颜值选手的表现,其中包括吴艳妮。”张庆透露,整体看,当下体育营销市场非常需要拥有上述综合素养,同时有好竞技表现的运动明星。
女子100米栏决赛后,#吴艳妮抢跑##吴艳妮成绩被取消#等多个相关词条就冲上各平台热搜榜前列,与吴艳妮签约的品牌也卷入这场风波中。
这场风波会为合作的品牌将带来哪些潜在的风险与不良影响?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一对中新经纬表示,主要看吴艳妮与品牌方的合作协议如何签订,是否涉及具体的违约情形。
李一认为,一般来讲,抢跑不属于故意、过错,也很难约定为违约情形,宽泛的违约约定条款比较难适用于此(“抢跑”风波)情形。
“一般来说,公众人物与品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其中的违约情形并没有明确整齐划一的标准。但是一般来讲,如果(公众人物)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更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约。在此情形下,若(公众人物)涉诉,法院也会较大可能支持该违约主张。”李一表示。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保全对中新经纬分析称,其中潜在的风险和不良影响主要取决于后续该事件的舆论风向,从目前来看,舆论风向尚不明朗,尚未上升到一个完全负面的结论,但站在品牌方的角度看,在与吴艳妮签署代言合同时,品牌方已经对与道德条款及相关舆论风险进行了对应的条款设计,包括违约金条款、解约条款等。那么,一旦吴艳妮发生负面舆论危机、但尚缺少“实锤”证据,品牌方已经签署的代言合同应该就是否能够继续履行、是否能够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等方面积极应对。
杨保全建议,作为品牌方,应密切关注舆论风向标,谨慎行使合同解除的权利,必要时可考虑中止履行代言合同。如舆论风向不明,从止损的角度,品牌方可以可考虑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采取中止履行的方案,行使不安抗辩权。条件成熟后及时宣布解除合同。
“上述措施的前提是提前在签约前对舆论危机解约合同条款做好设计和优化。从目前来看,相关舆论尚未发酵到触发道德条款的程度,因此作为已签约的品牌方,做好舆情监测,做好多种情形和走向的应对方案,做到未雨绸缪。”杨保全表示。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