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评价整体结果出炉。
9月28日,深交所的最新一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发布了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首次评价总体情况。
结果显示,纳入评价范围的51家保荐机构中,得分排序前20%为A类,共10家;后20%为C类,共10家;其余为B类,共31家。据悉,本次评价结果不对外发布,亦不作为分类监管依据。后续,深沪交易所将根据以后年度评价结果,对处于审核阶段的首发保荐项目实施分类监管安排。
此外,深交所还启动了首次差异化监管安排。一家保荐机构因人均保荐项目数居前20、撤否率为40%,深交所将对其部分项目实施现场督导。
10家券商获评A类
2023年7月21日,深沪两所联合发布实施了《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下称《评价办法》)。《评价办法》对外发布后,深沪两所在证监会指导下成立评价联合工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共同开展了2022年度首次试评价工作并形成评价结果。
经汇总各部分评价结果,纳入评价范围的51家保荐机构中,得分排序前20%为A类,共10家;后20%为C类,共10家;其余为B类,共31家。从保荐机构评价得分情况来看,各保荐机构要进一步树立质量优先的执业理念,持续提升保荐项目质量。
根据《评价办法》过渡期安排,2022年度评价结果不对外发布,亦不作为分类监管依据。过渡期满后,深沪两所将根据以后年度评价结果,对处于审核阶段的首发保荐项目实施分类监管安排。
保荐机构评价结果为A类的,对其保荐的首发项目降低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比例;连续三次评价结果为A类的,原则上不开展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保荐机构评价结果为C类的,依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其保荐的首发项目审核问询力度,加大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比例:连续三次评价结果为C类的原则上全部开展现场督导或按规定开展问题导向现场检查。
据悉,《评价办法》适用对象为在境内从事主板、科创板及创业板首发保荐业务的保荐机构。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共103家。其中,作为2022年度评价对象的有51家,另有52家保荐机构因2017年无保荐上市公司或2022年无在审或注册环节首发项目,不参与本次评价。
评价体系由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保荐业务质量评价、评价得分调整三部分构成。
一是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比70%,评价范围为保荐机构2017年保荐上市的公司在深沪两所上市后五年(2018年至2022年)的经营质量、市场表现及治理质量,其中2018年至2020年表现占比80%,2021年至2022年表现占比20%。
二是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占比30%,评价范围为保荐机构2022年进入审核注册环节的首发保荐项目,采用《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执业质量评价中首发保荐项目评价得分。
三是评价得分调整不设权重,根据保荐业务规模、保荐上市公司风险情况、保荐机构重大执业质量问题等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其中,6家保荐机构因2017年保荐上市的公司存在被实施风险警示或被强制退市的情形,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风险调整。
启动首次差异化监管安排
《发行上市审核动态》还介绍了深交所启动首次差异化监管安排的情况。
据悉,深交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督促会员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的通知》(下称《通知》),并于《通知》发布后的六个月首次启动对保荐机构的差异化监管安排。深交所表示,本所按照《通知》规定于8月17日首次启动对保荐机构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并进行了数据计算。
经计算,一家保荐机构因人均保荐项目数居前20、撤否率为40%,符合《通知》规定的相关认定情形,深交所应对其保荐的在审项目按5%以上的比例(至少1家)抽取实施现场督导。
8月17日,该保荐机构在深交所仅有2家在审项目,其中一家已经上市委审议,一家在本次申报过程中已被随机抽取开展现场检查,均无需纳入现场督导项目抽取范围。鉴于该保荐机构本次无符合规定的可抽取项目,根据《通知》规定“当期没有项目的,告知延后实施”,深交所将对该保荐机构延后实施现场督导,同时将对该保荐机构进行谈话提醒、发出书面通知,密切关注其保荐业务执业质量提升情况。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