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江苏高院、江苏司法案例研究基地发布第七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一起案例中,政府采购印章刻制服务造成不正当竞争被判无效。
某市行政审批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印章刻制服务,安排中标的三家单位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为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某刻章服务部诉至法院,认为此措施导致未中标单位的印章刻制业务量大量减少,损害其公平竞争权和经营自主权,在客观上造成行业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确认被诉政府采购合同无效。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政府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无可厚非,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的方式,将印章刻制的交易机会赋予特定单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某刻章服务部以及其他潜在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权,事实上造成隐形垄断和限制、排除市场竞争,法院依法判决确认政府采购合同无效。
对该案的价值评述中,法院认为,印章虽小,事关重大。优化营商环境需要系统思维和法律思维,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避免顾此失彼,因小失大。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合理,让公平正义可感可知。该地政府采购刻章服务本是为了减轻新开办企业负担,却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扰乱了行业健康发展。
另一起案例中,一名求职者因学历造假被辞退,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属于违法解除。
王某向某公司求职,其在提交的个人简历等求职材料中谎称毕业于某名牌大学,虚构具有本科学历。王某被公司录用后,公司与其签订协议约定,如发现王某提供的个人文件或信息虚假,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协议,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此外,王某还在其他场合多次签字承诺个人资料真实及自愿承担隐瞒的后果。试用期间因王某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公司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王某不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法院认为,王某未能如实、及时提供学历证书,其行为违反了与公司的约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属于违法解除。
在对该案的价值评述中,法院认为,当今社会就业竞争日益激烈,诚信应是所有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应聘者在求职路上可能会经历各种考试,诚信这道考题贯穿整个职业生涯,一招不慎,满盘皆输。造假学历以提升竞争力本就是投机取巧之举,虽可能换来短暂的工作机会,但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买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