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建立全国首个针对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模式
法治日报
2023-04-11 16:27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由该院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的《关于推进小微企业破产保护的工作方案(试行)》。通过建立全国首个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全类型破产保护模式,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精准发挥破产保护功能,助推民营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小微企业对诚信理念和破产制度价值的获得感与感知度。
据介绍,工作方案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清楚、债务规模不大、债权人户数不多的小微企业,将根据小微企业实际困境,分类施策,推动在市场中无生命力的小微企业快速出清,引导有生命力的小微企业有效重整、和解,助力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同时,着眼于破产申请审查、管理人指定、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债权人会议召开、方案制定表决等重点环节对小微企业破产进行全流程简化,工作方案将破产申请、企业财产处置和分配涉及的法律文件拟制成标准表格,让破产审查进入“快车道”。在小微企业和债权人互信互助基础上,鼓励小微企业及其经营业主更多参与到财产管理和处置等破产工作中。
此外,对仍具有较好经营基础的小微企业,工作方案将以“放水养鱼”促共赢为导向,提供庭外和解、庭外重组、预重整和重整等挽救工具,通过破产柔性司法,引导企业尽早把握挽救时机,维护小微企业营运价值和供应链。
文/记者 罗莎莎 实习生 袁蓁杉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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