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等。
此次政策呈现两个方面特点:一是由“扶贫”“济弱”向“补强”“促优”转变,重心放到了推动企业研发、创新方面,这是促进科技自强自立必须采取的积极举措;二是由阶段性、临时性向长期性、制度性转变,如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变成一种长期性、制度性政策,随着工作需要不断补充和扩大,让更多企业投身于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行列。又如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如果实施效果好,对物流企业发展非常有利,不排除也会变成长期性、制度性政策安排。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减税降费政策主要是为了应对经济环境变化、市场需求变化、疫情冲击影响等出台的临时性、阶段性举措。经过实践不难发现,有些方面的政策已经具备向长期性、制度性过渡的条件和需要。尤其是应对国际环境变化方面的政策,更值得好好研究与思考,值得对政策进行优化与完善,从而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推动企业做优做强。
近年来,美国推行贸易保护和单边主义,不断打压中国企业,导致中国企业对外合作的难度加大。尤其是一些高科技企业,难以再与包括美国科技型企业在内的外国企业合作,进入国际市场受到很大的阻力和障碍。由此导致一些中国企业的供应链受到严重影响,与国外企业联系紧密的供应链被割断。在此形势下,中国企业必须自立自强,依靠自身力量完善和优化供应链,将被美国等西方国家割断的供应链连接上、完善好。
而供应链遭到破坏最大的,当属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以及一些此前对外国企业和产品依赖度较高的企业。当前,已不能主要寄希望于外国政府和企业放宽限制,中国企业必须加强自主创新,让更多企业加入到科技创新、技术研发、产品开发、生产制造、品牌培育的行列中来,突破西方国家的技术限制与技术封锁,按照实现国内大循环的要求,形成和完善自己的供应链、产业链和价值链。
要形成这样的格局,必须给予企业更多的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外力支撑,且必须提供长期性政策支持和保障,而不只是临时性、阶段性措施。如果对科技创新、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品牌培育等也采取临时性、阶段性政策,企业的积极性就难以有效调动起来,也很难在这些方面取得突破。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体现了给予企业长期性政策优惠的要求,释放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信号。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国家在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政策供给将更加完善和优化,许多临时性、阶段性措施将转变为长期性、制度性安排。企业更多聚焦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品牌培育等事关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方面,将获得政策长期支持和保障。如此一来,一定会有更多企业把重点工作放到这些方面,而不是重视眼前效益和短期效应。
统计显示,近年来我国65%以上的发明专利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给予中小企业更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也是推动科技创新、攻克技术难关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总之,严格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政策措施,一定能推动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有效提升中国经济综合竞争力、国际市场话语权和复杂环境应对能力,加快迈上“中国制造、中国智造、中国创造”新台阶。
文/北京青年报特约评论员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