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太原市民刘女士在家附近的一家影院观影时,发现现场取出的电影票价与自己线上支付的不一样:“我买票的时候花了70元,为什么这张票上显示的票价是35元?另外25元的影厅服务费和10元的服务费是什么意思?”面对刘女士的质疑,该影院工作人员回复:这是电影院自身的规定,不影响观影。(2月13日《法治日报》)
在不少消费者的意识中,都以为自己买电影票时支付的金额就是电影票价。实则不然,消费者购买电影票时的消费价格,除了电影票价本身外,还包括服务费。服务费具体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影院收取的“影厅服务费”,一种是电商平台收取的“售票服务费”。
为了鼓励影院建设高端影厅、提升用户的消费体验,2015年7月,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下发《电影票务营销销售规范》,明确规定VIP厅、4D厅可以收取影厅服务费,但“需经发行方与放映方通过合同确定”。后来,鉴于2019年4月《复仇者联盟4》上映时因一些影院乱收服务费引发风波,2020年春节档前夕,电影管理部门专门组织片方会议确定了2020年春节档VIP厅的设定以及服务费收取各项条件,包括“5厅及以下的影院不得设立VIP厅,6-9厅可以最多有一个VIP厅,10厅及以上的影院最多可以设置2个VIP厅”“普通厅不得收取影厅服务费,线上渠道费用4元封顶”“VIP厅服务费收取不能超过票价的10%”等等。
随后三年,由于电影市场受到疫情冲击,服务费没有被有关部门再次提及。直到此次全面放开,今年电影春节档迎来消费热潮,服务费成为影院攫取利润的“杀手锏”。一些普通厅也开始公然收取服务费,一些影院的服务费更是高的离谱。以太原这位刘女士的遭遇为例,25元的影厅服务费和10元的购买服务费加起来,相当于35元票价的100%,这一比例严重超出之前有关部门的规定。
除了价格畸高外,服务费收取不公开、不透明也被消费者诟病。一些平台的售票页面,往往并没有事先标明电影价格、售票服务费和影厅服务费的金额。消费者必须付款成功后,才能在订单详情页面中通过查询明细获悉。还有的电影票尽管标注了电影价格和影厅服务费等费用,但除电影价格外,其他费用金额都是空白。电影票包含多少服务费,自己支付服务费究竟享受到了什么服务,这是许多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服务费赶上电影票价,不能做到明码标价,这些行为都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此外,电影票房收入事关各方利益,一些影院设置畸高的影厅服务费,也涉嫌“偷票房”,侵犯片方合法权益,损害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制度。
对此,有关部门应引起重视,在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制度规定,明确影厅服务费、售票服务费的收取条件和标准,防止影院坐地起价。同时,监督影院对服务费进行公示,明码标价,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服务费异化为新的“消费刺客”。
文/张淳艺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