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晚,西南大学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微博账号“唯泉雪声228”在网络反映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下文简称《说明》),对该校一名博士研究生、微博账号“唯泉雪声228” 在网络反映的“关于反映赵某师德师风问题”进行了回应。
《说明》称,2022年9月16日,该生向学校反映其导师法学院教授赵某相关问题。学校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经调查,赵某与该生存在不正当关系,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赵某以下处理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降低岗位等级、报请主管部门批准撤销教师资格等。以上处理处分已生效执行。2022年12月8日,学校将对赵某的处理处分结果正式告知该生。
根据《说明》,这名博士研究生反映的问题,早就在校内得到了处理。可为何在12月8日就已经得到处理处分结果后,她还要在1月21日在网上发长文举报呢?校方在处理师德问题后,还遭遇学生网络举报,引发舆情。这表明,对于教师涉嫌师德问题的处理,不应该止于学校内部,而应该向全社会通报,以此加大对师德问题的处罚力度,也对全校师生进行警示教育。
我国高校自曝“家丑”,主动向全校师生、社会通报校方对违反师德准则、违反学术规范的调查、处理的少之又少。记忆中,引起舆论关注的是2007年12月,复旦大学校园网挂出“2007年第1号”通告,向全校师生通报了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对三起学术违规举报的调查审议结论和处理建议。这一则通告引发强烈反响,因为学校主动通报对学术违规举报的调查和处理并不常见。不少学校都担心主动通报会影响学校的“声誉”。当时舆论纷纷点赞,称赞此举表明学校对学术不端的零容忍态度,应在全国推广。
2018年,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印发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严格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于2019年4月公开曝光第一批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到2022年年底,教育部已公开曝光了十一批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2021年,教育部明确要求,要严惩师德失范行为,持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各地各校要建立违反“十项准则”典型案例通报制度。
但是,我国很多学校并没有切实建立违反“十项准则”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对违反师德准则的调查、处理,还采取尽力控制在“小范围”、减少影响“淡化”的方式,被处理的教师,“名誉”并没有受到什么影响,这就让举报师德问题的当事者,担心学校的调查、处理只是应付,被处理的教师,等风头过后,又“重出江湖”。
这就可以理解为何举报者在得到校方的处理处分结果后,还选择继续曝光。此时曝光的目的,显然不是要求校方进行调查、处理,而是“迫使”校方公开处理处分结果,让违反师德准则的教师得到应有的惩罚。对此,或有人说,公开处理处分结果,会侵犯涉事教师的隐私,需要理性看待。然而,教师违反师德准则,不是个人的私德问题,而是涉及影响教学秩序、侵犯学生公共利益的职业道德问题。对违反职业准则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可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引起所有教师对遵守职业准则的重视,对职业准则充满敬畏。
2020年11月,教育部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导师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这回应了社会舆论对导师利用导师权,胁迫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事件频发的关切,而要严格落实准则,需要真正做到“零容忍”。建立违反准则通报制度,是做到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的重要制度建设,学校不但要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还应该实施所有师德失范行为调查、处理通报制度。
文/冰启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