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河南驻马店中院通报了一起猥亵儿童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次(化名)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吴次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八岁的小明(化名)跟随妈妈居住在县城某处的出租房里,这里住了很多人,楼上楼下邻居经常碰面、打招呼,都非常熟悉,而吴次既是邻居又是房东,平时相处较好。2021年的一天,房东吴次以玩手机作为诱骗,将小明带到其房间里,第一次对小明进行猥亵。小明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妈妈,小明妈妈误听成房东吴次掐他,便没有放在心上。
过了一个多月,房东吴次采取相同的手段,第二次对小明实施了猥亵行为。又过了一个多月,房东吴次以带小明出去玩作为诱骗,第三次对小明实施了猥亵行为。感觉到害怕的小明再一次向妈妈反映,小明的父母向公安机关报案。房东吴次到案后对于猥亵行为供认不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次明知被害人系不满14周岁的儿童,多次对被害人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吴次多次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犯罪,依法予以从严惩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条、第25条之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次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吴次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此案是一起“熟人”猥亵男童的典型案例。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容易受到性侵害。近年来性侵害案件呈现出一个不同于往年的突出特点是“熟人”作案比例陡然升高。侵害者往往利用“熟人”身份,更容易接近受害者并取得信任,导致很多家长没能引起重视,没有及时发现和报案。此案中,被告人吴次利用“熟人”身份,在家长疏于防范的情况下,以欺骗、引诱的方式,多次对不满十二周岁的男童实施猥亵犯罪,依法予以从严惩治。
有些家长存在男童不会被性侵害的认识误区,对男童的性保护意识不够重视。其实现实生活中,男童被猥亵的案件也很多,给男童造成了严重心理创伤。性侵害男童和性侵害女童一样,都是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性自由等人身权,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在此提醒广大家长,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性教育,帮助未成年人了解预防性侵害相关知识,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日常生活中要密切关注未成年人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筑牢预防性侵害的安全“护栏”,全面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校对/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