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旅行社可从事出境游的城市进一步扩大!10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其中,允许在上海、重庆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据悉,北京市已经于2019年开展了外资旅行社的试点经营活动,在业内人士看来,上海和重庆的加入将进一步辐射长三角和成渝地区,而这些地区往往是出境游的重要客源市场。此外,在业内看来,这一措施意在让更多的外资企业参与其中,加速推动国内旅行社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旅游市场竞争。这在客观上会推动国内旅行社企业重组、变革和创新,提高旅行社类企业的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
“选择上海和重庆是考虑到区域和出境游市场需求”
国务院称,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在相关省市暂时调整实施《旅行社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显示,允许在上海、重庆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省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财联社注意到,早在2003年,国内旅行社市场就已经对外资开放,外资可以在华设立独资、控股或合资旅行社,但外资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游和入境游,不得经营出境游业务。
2010年,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试点工作在已经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选择一部分业绩突出、管理规范的旅行社进行。
但事实上,外资旅行社在中国占比有限。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统计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旅行社总数为42432家,没有提及具体外资旅行社数量。其中,2021年度全国外商投资旅行社旅游业务营业收入12.36亿元,占全国旅行社总量的0.84%。
2019年,国务院批复支持在北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游业务。允许在北京设立的外商独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湾地区除外)。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文化和旅游产业研究院副教授吴丽云接受财联社采访时表示,外资可以在上海、重庆建设独资旅行社,这一措施与我国现行旅行社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相悖,这一措施主要作为一种试点。此前北京市已经于2019年开展了外资旅行社的试点经营活动,2022年国家进一步将开办外资旅行社由北京放大到上海和重庆,意在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并进一步总结外资旅行社在中国市场开辟方面的方法、路径和模式,让更多的外资企业愿意参与其中,提升旅游产业发展实力。
为什么把上海和重庆作为纳入试点城市?中国旅游研究院副研究员黄璜对财联社表示,主要考量是选择在出境旅游客源地比较多的地区,北京此前已经成为外资旅行社开展出境游业务试点城市,能辐射京津冀地区和北方。上海和重庆的加入,将进一步辐射长三角和成渝地区,这些地区往往是出境游的重要客源市场。此外,此次国务院批复的内容是放在国家总体的服务业开放范围内。
“外资旅行社开展出境游能促进国内旅行社产业升级”
谈及外资开展出境旅游业务对中国旅游业有何影响,吴丽云对财联社表示,一是推动出境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的丰富,为中国游客提供品类、价格、内容更加多样的出境旅游产品,有助于提升游客的出境游体验。
二是推动旅游行业加速变革。从积极角度看,外资旅行社的开办将加速推动国内旅行社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旅游市场竞争,客观上会推动国内旅行社企业重组、变革和创新,提高旅行社类企业的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有助于推动旅行社行业的升级发展。从消极的角度,从长期看,如果中国旅游企业未能快速成长而外资企业增长过快,且所占市场份额过大时,会对中国旅游经济的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
三是外资旅行社的开办也会造成一定的旅游利润的外流,会对我国的贸易顺差形成影响。
黄璜认为,外资旅行社对旅游目的地更为了解,能够提供和国内旅行社不同的产品,体现出差异化,进而提升游客满意度和体验。此外,外资开展出境旅游业务能促进国内旅行社产业升级,有利于促进旅游行业的良性竞争,提高国内旅游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目前我国的旅游发展为初级阶段,为市场引入优质外资旅行社,能为市场增加活力,国内旅行社也能学习外国公司先进经验。”一位外资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对财联社表示,外资旅行社在经营一段时间国内出境游后,对中国旅游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了解,这可以为下一步旅行社吸引外国游客到中国旅游积累经验。此外,也契合了国家的《“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关于出入境旅游等方面的内容,如出台入境旅游发展支持政策等。引入外资旅行社是为了更好的让其成为连接外国游客的桥梁,为“十四五”旅游业发展目标打基础。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