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IPO业务的开展又迎来一项完善。
9月8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向各券商下发了《关于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用户管理功能升级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表示,为满足券商业务需求,缓解券商作为网下投资者、主承销商账户使用紧张现状,从两方面升级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下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用户管理功能:一是支持为券商新增开立03资管账户,二是支持主承销商用户自行开立并管理子账户。
据了解,本次系统升级前,券商自营和资管计划账户的报送和管理,均通过在中证协开设的“01账户”。升级后,券商可向中证协申请开设“03账户”,专门用于相关资管产品注册及后续管理,此前开设的“01账户”将仅对自营账户进行报送和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券商IPO业务已经获得了监管的多次完善,如对券商保荐业务规则进行了五方面修订、进一步规范券商IPO投价报告等。
升级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
《通知》显示,系统升级后,券商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协会申请开设“03账户”用于相关资管产品注册及后续管理。
《通知》指出,已具备“01账户”的券商申请开设“03账户”后,公司管理的自营账户与其他相关资管计划账户将自动隔离。
“其中,‘01账户’仅可对自营账户进行报送和管理,‘03账户’可对除自营账户外的其他账户进行报送和管理。”《通知》进一步指出。
同时,《通知》表示,使用主承销商账户(即“02账户”)的券商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开立并管理不超过3个子账户。子账户除无法开设及管理子账户外,其它功能、权限与“02总账户”一致。
“同时,为提升网络安全,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对用户多重并发会话进行了限制,用户在同一时间只允许通过一台电脑或浏览器进行登录。”《通知》强调。
券商IPO业务开展近期迎多项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本次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升级,近期对券商IPO业务的开展,监管已进行了多次完善。
例如,9月2日,中证协表示,为加强保荐机构专业标准、专业责任建设,促进保荐机构归位尽责、提升执业质量,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下称“《规则》”)。
整体来看,修订后的《规则》共七章64条,主要完善了五方面内容:一是健全保荐机构专业责任相关要求。二是细化规定廉洁从业自律管理要求。三是加强持续督导的工作要求。四是明确内部制衡、问责等相关规定。五是构建投行业务执业质量声誉约束机制。
中证协强调,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对保荐机构执业水平和项目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此次修订充分落实发挥证券公司资本市场“看门人”的监管思路,健全保荐机构专业责任相关要求。
同时,8月29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券商发布IPO投价报告也迎来监管的进一步规范。中证协就《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执业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规范》”),向各证券公司下发了征求意见函,并要求9月8日下班前反馈意见。
具体而言,《规范》共27条内容,分别涉及投价报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投价报告的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分析师与投行部门交流规范等。其中,就投价报告的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明确禁止了8方面向分析师施压的行为。
对于投价报告的进一步规范,中证协表示,随着注册制改革的全面实施,投价报告在股票发行承销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已成为网下投资者对发行人投资价值判断的重要参考材料。
“不过,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也暴露出投价报告质量不高,部分投价报告预测偏离度较大,分析师执业独立性不够等问题,亟须进行规范。”中证协彼时强调。(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