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借钱给女儿女婿买车,后催讨买车钱被拒!法院这样判
潇湘晨报 2022-06-09 16:02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家住浙江省临海市的金某福,将女儿金某婷和女婿项某刚告上了法庭。

金某婷和项某刚于2014年11月14日登记结婚,后于2019年9月3日按农村习俗办酒席。2019年8月21日,金某福取现金交付给项某刚45000元,项某刚、金某婷用于购买车牌为XXX的尼桑牌小型汽车一辆。

金某福认为,2019年8月16日,项某刚和金某婷商议、由金某福出资45000元首付,夫妻俩共同归还贷款,购买尼桑牌小型汽车一辆,登记在项某刚名下。现项某刚和金某婷出现感情不和,金某福向女儿和女婿催讨,女儿女婿拒绝归还。

项某刚辩称,45000元是金某福赠予自己和金某婷的。“我们是在2014年11月14日进行的结婚登记,办酒席是在2019年9月3日,车是以嫁妆的形式嫁过来的。我当时送彩礼188000元,对方实收100000元,所以45000元也是作为赠送回给我们,帮我们买车用的。”

而金某婷辩称,彩礼确实收了100000元,但办酒席的钱已远超100000元。“买车不够了,所以就向我父亲借款。因为没有还款能力,所以一直没还。”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款项45000元系借款还是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根据这一原理,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子女偿还房屋贷款、购买车库、车辆,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也应当是进行赠与。因此在父母一方主张为借款的情况下,应当由父母来承担证明责任。

本案中,项某刚、金某婷已于2014年11月14日登记结婚,金某福在婚后出资首付购置车辆且项某刚、金某婷并未向金某福出具借条,金某福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和项某刚、金某婷有借款之合意,故本院对金某福要求项某刚、金某婷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金某福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6元,减半收取463元,由金某福负担。

编辑/叶婉

相关阅读
男子给女友转账19万余元当购车款 分手后以借贷为由索回赠与被法院驳回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11-01
恋爱6年期间给女友转账50万元后被提分手 男子诉至法院欲索回获部分支持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10-17
男子与女主播相恋累计转账15万后两人分手 法院判决女方返还12万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9-03
父母要离婚 女儿抑郁 法院发“关爱卡”
南方都市报 2024-07-04
老人多年前买好的墓地被儿子儿媳私自转卖 法院判儿子儿媳赔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6-19
新知|分手了转账需归还吗?彩礼新规这么判——贯彻实施《民法典》看典型案例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5-31
“礼”还是“利”?离婚了,高额彩礼能退吗?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05-24
“彩礼新规”2月起施行 多地判出第一案:领证半月就分居 离婚后彩礼返还20余万
南方都市报 2024-02-28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