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情侣闪婚后生下儿子,交由老人抚养后,双双外出打工。但因婚前了解甚少,婚后争吵不断,起诉离婚却都拒绝抚养孩子,6月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平谷法院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在双方协商好孩子抚养权问题后再另行主张离婚。
王宝宝(化名)今年10岁了,父母在外地打工挣钱,已经好多年没回来了,平时都跟爷爷生活在一起。“我很想爸爸妈妈,虽然爷爷也很爱我,但他的身体越来越不好,我好害怕。”他在日记中写道:爸爸妈妈说4月29日要回来了,我好开心,今年我能过一个父母在身边的六一儿童节。
6月1日,王宝宝穿上了新衣服新鞋子跟着爸爸妈妈出门了,“他们让我坐在法庭外面等着,我不知道什么是法庭,只想着一会儿就能去游乐园了,内心期待无比,我等了好久了,怎么还不出来呢?”
法官: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你们如何安排的?
妈妈:法官,我的收入太低,无力抚养孩子,不要孩子的抚养权。
爸爸:凭啥你不要?必须你要!你自己生的,自己养,我不要抚养权!
这番话对王宝宝来说如同晴天霹雳一般,他喃喃道:我没人要了?没人要我了?
据了解,老王和小花经人介绍,一见钟情,火速登记结婚,并于第二年生育一子王宝宝,由于婚前了解甚少,婚后的生活琐碎加上经济压力,双方双双去市里打工,将孩子交由王爷爷(老王父亲)代为抚养。一晃几年过去,老王和小花争吵不断,关系难以缓和,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老王同意离婚,但双方均拒绝抚养孩子,主张让王宝宝继续跟着王爷爷生活,老王和小花每个月各支付抚养费500元,法庭经询问王爷爷意见,其身体不好,已经无力抚养孩子,因此,王爷爷拒绝抚养王宝宝,最终法庭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在双方协商好孩子抚养权问题后再另行主张离婚。
老王和小花虽然对王宝宝没有进行身体上的虐待,但长期与孩子分离,王宝宝享受的父爱母爱少之又少,且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孩子的行为会给王宝宝的心灵和成长造成极大的损害,我国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老王和小花都不愿意抚养王宝宝,存在违反《民法典》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在没有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前提下,法院未予以判决离婚。
法官提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应当保证其健康快乐地成长。但未成年人因在生理以及心智上发育尚不成熟,容易受到来自外界的不法侵害,如虐待儿童、遗弃婴儿等行为,甚至在部分案件中侵害未成年人的主体可能来自其家庭。因此,为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法律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为“硬核”的保护。比如,《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防止非婚生子女受到歧视、虐待,保证其享有平等的法律和社会地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抚养和监护的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子女,保障其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等。
通讯员 郑晓娇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