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以下简称“点亮”行动),组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余家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电商平台,引导平台和商户“亮照、亮证、亮规则”,推动信息公开、规则透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点亮”行动的目的是基于《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着力破解平台主体信息和规则不明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亮照”。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主要包括:平台应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其链接标识;平台内经营者应在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其链接标识。
二是细化落实“亮证”。主要包括:如实公示与所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注册备案、审查批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信息;经营者名称冠以“自营”、“专卖”等品牌直营、授权经销涵义词汇的,鼓励直接展示授权证书等证明材料或提供查询途径。
三是全面落实“亮规则”。平台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其链接标识。主要包括:与平台内经营活动有关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包括入驻审核、信息公示、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信息发布、信息安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的协议和规则;与消费者有关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包括用户注册、个人信息保护、支付服务、退换货、投诉举报处理、争议解决、信用评价、消费者保障金等方面的协议和规则;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平台制度规则。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还将指导和督促平台集中清理平台内伪造、变造、冒用、过期、未及时变更等情形的无效证照,推动平台持续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切实保护消费者和中小经营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点亮”行动共有全国范围内百家电商平台参与,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平台内经营者众多,日常交易量大、业务覆盖面广。据初步统计,百家电商平台共涉及超2300万平台内经营者,为14亿消费者提供服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