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打击学区房炒作成为多地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优质教育资源紧张的一线城市尤其如此,有关学区政策的调整也为市场关注的焦点。近日,深圳市教育局、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深圳市公办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 2022-2025年,以广东省优质基础教育集团创建评估指标为标准,对成熟的立项集团分批进行验收,评选80个优质公办中小学教育集团。
深圳优化集团化办学布局
《实施方案》不仅提出了各区集团化办学的总体目标,也明确市直属学校(含高校附属)和有条件的区属优质学校可跨区组建教育集团,原则上应优先考虑在原特区外教育薄弱、学位建设任务重以及市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少的区域开展集团化办学。鼓励高校和市、区教育科学研究院举办附属中小学,组建教育集团。
现在,深圳基础教育领域的集团化办学已经展开,有深圳的家长会产生的这样的感觉,集团化办学会不会是简单的“贴牌”?对此,《实施意见》明确,要统筹集团内场地设施设备资源,探索资源共建机制,搭建资源共享平台。整合集团课程资源,丰富课程供给。加强集团共研共育,积极推动集团教师共同开展教研活动。
此外,鼓励以“直管学校+委托管理学校”模式为主开展紧密型集团化办学。鼓励集团成员校之间符合条件的教师以交流或调入的方式轮岗交流任职,新纳入集团管理学校教师数量的15%以上应由集团从集团原成员校中选派。集团派出不少于5名干部至新增集团成员学校任职,派出的干部应以调入为主。值得注意的是,集团内成员校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方式须严格按照市、区有关招生政策规范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掐尖”招生。
《实施方案》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监管,把参与集团共建及成效作为对成员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办学成效好、质量高、社会满意度高的集团给予一定的奖励,在区内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进行优先考虑。人员保障方面,强化非独立法人校区管理力量,根据各校区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参照相应独立法人学校标准配置校级领导和中层管理干部,并在校长职级等方面给予非独立法人学校(或校区)校级领导相当于独立法人学校的同等待遇。
此外,教育集团内成员校达到一定条件后,经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脱离原教育集团。鼓励成熟的成员校溢出成为独立法人学校,作为牵头校组建新的教育集团,或吸纳新的校区,带动新的成员校共同发展,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量。
“不能与任何房地产挂钩”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方案》还指出,各市直属学校集团化办学选址,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优先考虑保障房和街道大学区,不能与任何小区捆绑,不能与任何房地产挂钩。禁止以房地产开发商命名学校,杜绝与商业利益挂钩。集团化办学成员学校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特色,避免单一贴标签。各区义务教育集团应当使用带区域名称。
早在今年年年初,深圳市教育局官网发布《深圳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就提出要推动深圳公办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深圳最早于2015年开始推行大学区制,多个片区早已实施。记者梳理发现,自去年以来大学区成为深圳各区学区划分的主流趋势。
其实,深圳自2021年8月拟立法推行大学区以来,学区房市场已经有所降温。记者梳理各个中介机构的统计数据发现,深圳5大名校学区房房源报价在去年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调。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深圳推行大学区制是大势所趋,过去深圳学区房价格居高不下,带动整体市场价格走高。落地大学区,学生入学从原本的与房产强相关到大学区,未来可能有摇号入学,这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有利于为学区房虚火降温。(吴家明)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