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委原书记褚孟形受贿案近日一审宣判。
澎湃新闻记者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方面获悉,3月25日下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宁波市海曙区委原书记褚孟形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褚孟形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对褚孟形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1年,被告人褚孟形利用担任宁海县常务副县长,宁波市海曙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土地证延期、奖励资金返还、补交土地出让金、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价值人民币745.1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褚孟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退缴,具有法定、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褚孟形,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浙江宁海人,大学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6年11月至2021年5月,褚孟形历任宁海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宁海县委常委、副县长,宁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宁海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宁波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宁波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宁波市海曙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宁波市海曙区长,宁波市海曙区委书记。
2021年6月,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委原书记褚孟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浙江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9月,浙江省纪委监委公布了褚孟形被双开的消息:经查,褚孟形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和宴请;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生活纪律;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落地资金奖励、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