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胥波受贿一案,以被告人胥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到案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胥波先后利用担任皋兰县县长、榆中县县委书记、兰州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款支付、土地使用权审批、规划手续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315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胥波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胥波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胥波受贿时间长,部分赃款尚未追缴到案,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5月,时任甘肃省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胥波被查。
胥波,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甘肃甘谷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公开资料显示,胥波早年在甘肃基层摸爬滚打多年,曾任皋兰县委副书记、县长,榆中县县委书记,2011年1月后历任中共兰州新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兰州市政府副市长,兰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兰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2019年2月当选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他曾是虞海燕的老部下。
2017年1月,时任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被查。他曾在2012年10月到2016年10月间担任兰州市委书记。
2018年7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虞海燕受贿案,对被告人虞海燕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虞海燕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张丽
校对/葛冬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