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一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供应商在入围该公司项目、工程款审批、工程项目实施等环节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人贿赂260余万元,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中存在明显漏洞后,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该公司规范管理,助力企业合规经营行稳致远。
“我们对内部架构和人员进行了重整,着手制定了企业内部反舞弊和防止商业贿赂指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公司的管理发生了明显改变……”近日,连云港市重点扶持的某民营企业相关负责人对回访的连云区检察院检察官表达了诚挚谢意。
2020年11月下旬,该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怀疑内部员工有串通投标的问题。同年12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该企业商务部经理陈某(化名)涉嫌串通投标罪。鉴于该案重大复杂,连云区检察院迅速组建经济犯罪办案组,提前介入该案并引导侦查,并建议公安机关将所涉罪名更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21年1月18日,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审查批捕。然而,陈某到案后仅供述了1笔犯罪事实。“前期公安机关在陈某手机中发现了疑似记录陈某多起受贿事实的‘记录本’,能否通过‘记录本’进一步查清事实?”
针对“记录本”这一疑点,承办检察官深挖彻查,结合陈某任职特点,耐心细致地和陈某讲清法律规定。最终,陈某供述了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200余万元的20余起犯罪事实。在此基础上成功固定证据,将涉案数额由案发时的20余万元,上升到200余万元。
2021年4月25日,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院为进一步补强证据,依法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实地调查涉嫌向陈某行贿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同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经查明,2018年至2020年12月,陈某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供应商在入围该公司项目、工程款审批、工程项目实施等环节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徐某(化名)等人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260.99万元人民币。2021年5月24日,陈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该起案件办理中,我们运用多年积累的职务犯罪办案经验,巧用职务犯罪侦查思维,这为检察机关办理民营企业内部贪腐犯罪案件提供了一定的借鉴。”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郁洪鹏说。
2021年5月25日,连云区检察院依法以陈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月29日,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案结事未了。在办案中,检察人员了解到,某公司属于连云港市重点扶持的民营企业,该公司案发时投资项目是江苏历史上投资金额最大的民营制造业项目,但本案暴露出该公司在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中存在漏洞。连云区检察院主动延伸办案触角,向该公司现场做出刑事风险提示,提醒企业经营者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帮助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帮助企业提高自身“免疫力”,让内部“蛀虫”无机可乘。同时结合近年来该院办理的非公企业相关人员职务犯罪的案例,到该公司开展法治讲座,推动企业规范管理,助力企业合规经营行稳致远。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