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这件事在我国北方有着特有的文化,约上三五好友,一起搓搓澡、泡泡池子,是许多人茶余饭后乐此不疲的消遣方式。去年9月份,北京房山的张先生到某洗浴中心洗澡,没想到1个小时后溺毙在池中。之后死者家属将洗浴中心告上法庭,索赔176.72万元。2022年2月23日,该案在北京房山法院开庭审理。
男子泡澡溺毙池中 家属质疑洗浴中心无资质
张先生家属诉称,2021年9月19日16时许,张先生到房山某洗浴中心洗澡,17时许溺亡。死者家属认为,该洗浴中心没有经营洗浴项目的资质,且现场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识、没有配备救生设施,没有安排安全人员及急救人员。在事后没能及时发现死者溺水,且没有及时采取急救措施,最终导致死者不治而亡。
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先生的家属将洗浴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76.72万元。
经鉴定,死者张先生在洗浴前饮酒,在严重心脏器质病变的基础上溺水,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据了解,张先生殁年62岁,死亡时其母亲整整86周岁,而他的一位姊妹,也患有一级残疾,不能自理。
洗浴中心:提交两份洗浴中心牌照 称合法合规
洗浴中心认为,张先生的检验报告显示,当时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20.92mg/100ml,已经是醉酒状态,另外张先生本就患有冠心病,张某作为成年人,自己也存在过错。并表示在发现其溺水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120,救护车也于21分后赶到现场,并在张某抢救期间垫付了2000多块钱抢救费用,证明洗浴中心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另外,洗浴中心代理律师表示,“救生员、救生设备,是游泳池的标准,不是洗浴中心,两者混为一谈,属于张先生强加给我们的义务。”同时表示,心脑血管疾病需注意的标志标识始终贴在洗浴中心内,并附上一张洗浴中心内拍摄的提示牌照片。
洗浴中心代理律师说,根据警方的调查,张先生于当日16时16分扫码进入洗浴中心,17点6分时,安全巡视员发现张先生坐在水池的台子上,弯着腰,脑袋已经扎在水里,发觉了异常,马上将其扶起,发现张先生口鼻处冒出血红色泡沫。
“出现血红色泡沫时,工作人员担心张先生是犯了心脏疾病,所以不敢做任何心肺复苏,最稳妥的方式,就是等待120前来。”随后,代理律师提交了一份关于洗浴中心提示牌照片和两份关于洗浴中心的牌照,表示洗浴中心并非特殊经营许可所规定的范围,有相应运营资质。
家属:曾因无卫生许可证被罚 两份牌照均有问题
而对于这些说法,张先生家属并不认可。
张先生的大哥说,他在弟弟死后2、3天里曾去过现场进行观察。发现洗浴中心并无任何提示牌,故对洗浴中心提供的照片真实性存疑,需要观看原始素材的拍摄时间。
另外,他说自己在进入浴室后灯光昏暗,蒸汽弥漫,负责搓背的师傅都躲在隔断间旁边的角落休息,如果发生突发情况,他们根本察觉不到。而对方口中的安全巡视员,完全就是安排在换衣间里的管理人员,并非专职负责安全的。
“而且事发那一晚,整个澡堂子只有一个搓背的师傅!”张先生大哥说罢,张先生家属的代理律师提供了几份材料,其中包括有关部门发布的行政处罚文书,包括洗浴中心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安全设施不达标的情况。
代理律师还指出,洗浴中心的两份牌照,其中一份与实际经营地点不符,而另一份牌照的日期,是在张先生死亡的两天后进行办理的,足以证明洗浴中心并无经营资质。
另外认为,张先生的死亡原因是窒息、意外溺水、呼吸道梗阻,心跳骤停,其中报告中关于死者口鼻有粉红色泡沫,就是最明显的溺水后肺部出血的特征,认为即便对方及时拨打120,但其间所有工作人员并未对张先生进行任何抢救措施,也是一种失职的表现。
对此,洗浴中心的代理律师指出,对方提供的几份行政处罚文书中,应急管理局在10月25日出示的处罚文书显示的是,“厨房两个配电箱缺少安全标志”、“配电箱外没有配备阻源垫”和“地下室缺少应急照明”,以上与张先生的事故完全没有任何关联性。并提交了水质检测报告、公共卫生检测报告。
但张先生代理律师指出,这份检测报告是在事发后20余天出具的,与此案无关。
随后法官宣布休庭,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