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月15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批复,同意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与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宁波市渔业互保协会、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河北省渔业互保协会作为主要发起会员,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宏东渔业股份有限公司、陈则波等111家(名)渔业服务组织、渔业捕捞企业和渔业从业者作为一般发起会员,联合发起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初始运营资金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拟任董事长杨斌、拟任总经理张竞。
银保监会同意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辽宁、大连、广西、海南等4家省级分支机构同步筹建。
批复还显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经营业务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发起会员、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银保监会。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开业申请。在银保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据悉,此次同意批复意味着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工作取得新进展。2020年5月29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发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的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改革方案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牵头联合有关省(市)渔业互保协会发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该机构为专业性的相互保险组织,初始运营资金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脱钩后和有关省(市)渔业互保协会以借款方式注入,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管和农业农村部的行业指导。遵循“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宗旨,开展渔业行业内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再保险等经银保监会核准的保险业务。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作为主要发起会员和借款人,参与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履行法定及章程规定的义务,在符合保险监管规定后可收回借款本息,同时继续开展章程规定的其他业务。
根据该方案,先期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作为主要发起人,牵头完成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的申报、筹建等工作,经银保监会批准筹建并组织验收后开业。此后,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不再从事保险业务。
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成立后,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联合地方协会完成有关省(市)渔业互助保险机构的申报、筹建等工作。对符合设立条件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筹建并组织验收后开业;对不具备设立条件的,直接转制成为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的分支机构。省(市)渔业互助保险机构改革完成后,地方协会不再从事保险业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