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了100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
近年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持“严起来”的总基调,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要求、严查案件、严肃追责,持续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为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和刑罚的威慑力,使违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2021年12月23日,自然资源部决定公开通报100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
这百起案件是如何触犯刑法的?如此大规模的公开通报有何现实意义?2022年1月5日,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副局长潘辉接受澎湃新闻记者专访,对此进行了深入解读。
使违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澎湃新闻:2021年年末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100起涉刑土地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公开通报这100起涉刑土地案件有哪些现实意义?
崔瑛:近年来,自然资源系统坚持“严起来”的总基调,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要求、严查案件、严肃追责,持续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体现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坚决态度。自然资源部此次公开通报100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就是为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和刑罚的威慑力,体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同时,促进全民守法,使违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保障耕地保护红线不可触碰。
160余名自然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公开通报的这100起涉刑土地案件是如何选取的,有什么代表性?
潘辉:按照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衔接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行为,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次公开通报的100起涉刑土地案件,涉及31个省(区、市),均为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2018年以来各地法院判处追究刑事责任的土地违法案件,其中97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1起涉地污染环境罪。
这100起案件主要涉及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挖塘、挖砂、取土、推填土、堆放废弃物等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行为,十多家单位以及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投资者等在内的160余名自然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的刑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和罚金、没收财产等。应该说,这些违法的单位和个人都付出了惨重代价,教训深刻。
澎湃新闻:非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什么情况下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潘辉: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刑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受到行政处罚外,达到刑事责任追诉标准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74、75、77、79条明确,非法转让土地、破坏耕地、非法占地、非法批地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也规定,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相应规定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等罪名和刑事责任。其中,比较常见的是我部100起通报案件中涉及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和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即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应定罪处罚。
大家要重点关注这两个数字,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一般耕地10亩,造成耕地毁坏的,依法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这里,郑重提醒一些单位和个人注意,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千万不要触碰耕地红线,否则一定会受到法律严惩,正如这100起通报的案件一样,不仅血本无归,还会被判刑,竹篮打水一场空,赔了夫人又折兵。
以“零容忍”态度严格执法严肃查处
澎湃新闻:从通报案件情况看,违法用地问题在各地仍大量发生,有违法者的以身试法,也有经济发展的需求,自然资源部采取了哪些严格执法监管和保障用地合理需求的措施?
崔瑛:守护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同时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然资源系统均责无旁贷。一直以来,我部坚持疏堵结合,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既保障合理的用地需求,又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保护耕地。
一是全力支撑服务“六稳”“六保”。坚持依据规划生成项目、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修改《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出台《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细化耕地用途管制规则,完善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操作管理规定,建立耕地“进出平衡”制度。
二是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执法监管思路。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形成耕地保护监管合力,落实落细各项执法制度,共同遏制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创新完善监管方式,优化前端用地服务,推动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推动破解违法用地量大面广的难题。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坚决遏制全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督促地方依法依规坚决处置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坚持严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紧盯耕地保护红线,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采取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方式,严肃查处重大案件。2021年我部部本级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152起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实地核查重大违法线索,督促全系统以“零容忍”态度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该复耕的必须限期复耕、消除违法状态,相关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自然资源系统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动“行刑衔接”,及时有力打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方面有哪些举措?
崔瑛: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及时移送案件。为有效发挥刑罚威慑力、严格规范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向全系统印发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发现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占用耕地等涉嫌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及时移送公安、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该移送不移送,以行政处罚(处理)代替刑事处罚等问题。
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探索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真正用好刑罚利器,有效增强对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