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 北京多举措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2-30 22:46

12月30日,北京市教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  

《若干措施》中提到,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鼓励支持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支持学校结合办学理念、学生特点和实际条件,不断丰富课程资源,自主开发实施特色校本课程,增强学生对课程的选择权、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要。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学校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对于学科间关联性较强的学习内容,可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充分发挥教师课堂教学改革主体作用,鼓励教师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注重因材施教,发展每一名学生优势潜能,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改进教学方法,引导教师深入理解学科特点、知识结构、思想方法,科学把握学生认知规律;凸显学生主体地位,以学生发展为本设计教学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激发学习兴趣,为学生留出充分思考和表达的时间和空间,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自主构建研训一体的研修活动体系和机制,整合利用校内校外、线上线下丰富的研修资源,整体提升研训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自主实施教学评价,加强教学方法、教学评估、学习方法和学习效果评估的研究,促进有效教学、科学学习。严肃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大力精简各类“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列出清单,统筹部署开展,严格规范管理,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

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鼓励各学校积极探索建立校内竞聘,学区(教育集团)内选聘、跨学区(教育集团)选聘等多种形式自主择优聘用教师,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办法,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

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学校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自主申报年度预算,经过严格预算评审后并及时批准下达,由学校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健全和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对预算资金的全过程绩效管理。适时动态调整基础教育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定额标准,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确保学校有效使用、正常运转。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中小学进行捐赠,完善教育捐赠管理,研究由学校自主使用的具体措施,激发办学活力。

在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强化评价导向作用。完善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价实施细则,研制中小学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督导评价体系。严禁区教委和教研部门以考试成绩对学校排名,严禁学校以考试、测试、监测成绩对班级、教师、学生排名或变相排名,坚决杜绝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

健全绩效工资激励机制,突出绩效考核,重在拉开差距,激励有作为、肯担当的干部教师,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工资分配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特殊教育、承担课后服务及教育综合改革等任务的教师倾斜。健全和完善一线教师特别是长期从教教师疗休养制度,重点向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和班主任倾斜。

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完善集团化办学机制,统筹区内集团办学,鼓励跨区集团办学,规范异地集团办学,优化集团办学布局;合理确定集团规模,优化集团治理结构;促进集团内场地设施资源共享,支持集团内课程教学资源共享,鼓励集团内干部教师交流,倡导文化引领集团学校内涵发展,发挥资源辐射作用,帮扶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提高办学水平。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完善学区治理体系,探索构建多元共治的学区发展模式,健全学区管理机制,建立学区资源共建共享平台,统筹学区资源供给,促进学区内学校多样特色、优质均衡发展。对发挥带动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应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实施“互联网+基础教育”方案,积极开发优质学校名师网络课程传递课堂资源,通过双师课堂、融合课堂实现优质教师资源线上流转,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满足学生学习需要,推动教师发展。

完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形成“越往边远、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定期开展“北京市人民教师奖”“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活动。健全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和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建立“北京银行乡村教师奖励基金”,2021-2025年将出资1000万元,用于奖励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0年和20年的优秀乡村教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武文娟
编辑/李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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