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公安局26日发布通报称,面对新一轮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榆林公安依法依规重拳出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正常秩序。
案例1
2021年11月29日23时许、30日11时许,巡特警大队在马合疫情防控检查站查获伪造核酸检测证明人员武某、吕某、张某。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武某、吕某、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2
2021年12月15日19时许,何某拒不配合补浪河乡点连素疫情防控点工作人员指引,强行驶离,车辆上的铁钩将工作人员葛某衣服挂住,拖行近百米,致使葛某倒地受伤。补浪河派出所接警并侦查后,警方对涉嫌妨害公务的何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案例3
2021年12月16日23时30分许、20日18时27分,在古城滩高速收费站疫情防控点,牛家梁派出所查获伪造核酸检测证明人员马某、张某。警方依法对违法人员马某、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4
2021年12月17日19时许、19日13时许,在榆林东高速路口疫情防控点,白某、袁某、宋某驾驶车辆强行闯卡,拒不配合防控工作人员停车检查,被上郡路派出所查处。警方依法对白某、袁某、宋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5
2021年12月19日,在鱼河镇高速收费站疫情防控卡点,李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驾驶车辆强行闯卡,被鱼河派出所查处。警方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6
2021年12月23日20时许,航宇路派出所民警配合榆阳区教体局查获航宇路姬某负责的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依然正常上课。警方依法对姬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既是对个人负责,也是对社会和他人负责。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从自身做起,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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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陈静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涛
编辑/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