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问题如利刃悬顶:规范主播迎发展机会 直播电商业内人士揭既往税务筹划手段
每日经济新闻 2021-12-22 12:02

图片来源:摄图网-500863894

顶流主播因偷逃税相继被罚,这一方面让人好奇——直播电商头部主播一年究竟能积累多少财富?另一方面,也让人意欲探究,在直播电商这一新兴行业里,主播们的收益结算和个人纳税方式是怎样的?所谓税务筹划究竟是如何运作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采访了数名直播电商行业业内人士,他们从自身了解的业内情况,揭开了带货主播税务筹划的运作技巧以及在这一轮风暴下产生的思考。

主播个税是怎么算的

NBD:电商直播主播收益结算和个人所得税扣缴模式一般有哪些?

业内人士:主播的收益结算是由主播的基础薪资(日薪)收益与直播收益提成所结合获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按照劳务报酬的税率标准:

1)、800元以下免税,800(不含)~4000元扣除800元后20%计算。

2)、4000元以后扣除20%后再按照20%税率计算。即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NBD:主播和直播平台的合作关系有哪几种?

业内人士:一般合作模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跟平台签约入驻(主播与平台是直接服务关系);另一种是直播平台跟经纪公司(俗称公会)合作,经纪公司跟主播签约,把公司签约的主播派到直播平台(主播与直播平台是间接服务关系)。

如果跟主播的主要合作关系是第二种,在这种模式下,主播与平台没有直接关系,缴纳税款的情况便与经纪公司签署协议的形式有关。具体情况包括:

如果签订的为劳动合同,那么经纪公司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主播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协议,那么经纪公司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主播的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主播,向经纪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还须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对行业是警醒 对规范的主播来说是机会

NBD:薇娅、雪梨因偷逃税被罚巨额资金,对行业生态带来了哪些影响?

业内人士:对于很多同级别头部主播、MCN来说是一个警醒。

这几年电商行业发展迅速,特别是2020年新冠疫情出现,线上直播规模进一步扩大,直播行业突飞猛进。薇娅、雪梨因偷逃税被巨额罚款,意味着在保护新业态蓬勃发展的同时,税务部门也一直很重视网络直播行业的税收秩序,不断通过税收大数据对网络直播行业进行税收风险核查。因此不管主播的名气大小,流量多少,我们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同时,这起事件或许也会为行业的商业格局带来一些转折,更多的优质、规范的腰部主播或电商主播会得到更多的流量与机会。

NBD:对于缴税问题,业内的困惑和疑虑主要有哪几点?

业内人士:第一、如有自己给自己的品牌产品做主播,分批次缴纳较低的劳务报酬所得税,是合理还是不合理的?

第二、主播现在所用到的劳务报酬个税是同用于表演行业的税务模式,但主播行业现在也区别于传统的表演行业,是否应有其他的纳税方式归类?

此外,对于税收的规范,还有几个难点:

一、带货主播的收入构成,有坑位费、销售返佣、粉丝打赏等,不同的收入构成,税款的缴纳也不同,模式较为多样化计算也更复杂;

二、对于没有签约公司或平台的个人主播,具有虚开发票的风险,个人主播可能无法提供发票,会找第三方机构代开发票,也可能会造成税收出现问题的情况;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揭秘主播既往“税务筹划”

NBD:在“税务筹划”上,主播之前一般通过哪些方式节税?

业内人士:主播的税务主要就是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所以避税方式一般是控制在第二阶段(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此外,主播还可能采用这些方式避税:一、成立个人工作室,这是税务筹划当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二,主播以自然人模式与平台或者经纪公司合作,如果是以劳务关系与机构合作取得的收入则需要按照劳务报酬的三级累进税率由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三、通过为主播自然人注册成立经营主体,变劳动劳务收入为经营收入来实现降低税负节约税金的目的。

目前直播平台给主播发放资金主要有三种方式:

(1)以劳务费的形式发放给主播,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优势:程序简单,按照所得正常申报个人所得税;劣势:以20%税率缴税,税率高,不能进行税前抵扣。

解决方式:以成立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合理避税。成立个体工商户税率仅为3%,相比按照劳务费纳税降低了17%。

(2)成立个体工商户,进行核定征收。

优势:税率低,减轻税负;劣势:主播不愿意公开信息,提供身份证;主播可能不会按照规定缴税,而且目前能做个税核定的地方越来越少,国家对于“核定”开的口子越收越紧。

解决方式:工信部现在要求主播进行实名认证(即公开信息),自9月1号开始,注册公司,银行可在异地开设。在税负洼地成立一个平台分公司,在支付薪酬给主播的时候,可以由平台公司代扣代缴个税。

(3)以自然人身份,核定个税,汇总代开。

优势:程序简单,税率低;核定征收。在有税收优惠的地区以你个人的名义开一个个人独资企业,然后跟你的公司签订合同,通过你自己的企业开票给你的公司,从而进行节税。

律师:税务筹划要合法合规

12月20日,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高飞律师曾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税务筹划要合法合规,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操作;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以核定征收方式偷逃税款,不符合税收法律对于财务不规范的小企业核定征收的要求;特别是,不能通过虚假的交易进行收入转移,这是税收法律明确禁止的。

高飞律师还提到,此前,网络直播行业常见的避税方式是将个人所得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从而适用“核定征收”政策的方式来降低税负,但实际上是在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将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罚款。

另外,高飞律师还表示,目前,税务总局正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税收检查,对于直播行业各经营主体而言,如何依法依规地配合税收管理工作是业内比较关注的问题。但由于行业的复杂性,且现阶段缺少相关法律及政策的明确引导,实践中对于纳税主体与扣缴义务人的确定、网络主播的收入性质确定、应税所得如何核定以及税目税率的适用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需要税收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樊宏伟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