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广西纪检监察网的消息,日前,经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纪委监委对河池市供销合作社原党组书记廖锦成(凤山县委原书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廖锦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两个维护”,目无“四个意识”,多次公开发表不当政治言论,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出现严重偏差,让生态环境保护为项目开发建设让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严重违背组织原则,作风霸道、大搞“一言堂”,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漠视工作纪律,随意泄露组织尚未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既想当官又要发财,生活作风不正,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大搞权色交易;以权谋私,贪污公款,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肆进行权钱交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独断专行、急功近利,滥权妄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失。
廖锦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廖锦成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由河池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廖锦成简历
廖锦成,男,壮族,1965年8月生,广西罗城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07—2002.09 先后任河池地区教育学院教师、教务处主任,河池民族职业大学教务处处长,河池地委组织部干教科科长,河池地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02.09—2006.08 都安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
2006.08—2007.01 河池市委副秘书长;
2007.01—2007.12 河池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市委政研室主任;
2007.12—2012.11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2.11—2020.07 凤山县委书记;
2020.07—2021.11 河池市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
编辑/赵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