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南都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获悉,上海男子李某某伙同4S店中介,在全国招揽无贷款资质的借款人,伪造贷款材料到指定4S店购车,骗取金融机构贷款。近日,青浦检方以贷款诈骗罪对李某某等7人提起公诉。
男子串通4S店销售套取车贷
李某某在上海工作生活多年,曾在4S店内工作,认得许多业务员。2018年起,入不敷出的李某某起了诈骗的念头。
2018年9月,他联系上4S店的业务员董某,与其串通,李某某寻找低资质的“客户”小何,告诉他:“不用你出钱,我带你去买一辆车,回头这辆车交给我做抵押,我会把抵押所得钱款分一部分给你。”小何觉得不需要出钱,跟着走一趟就可以拿到酬劳,便不细究钱从何而来。
李某某提前为小何伪造了工作单位、收入、居住和婚姻等证明,4S店的董某佯装不知情审核通过,金融机构审核后便将21万余元发放至4S店,小何成功提取一辆新车,还没等他摸一把方向盘,这辆车被李某某提走。
原来李某某在外已联系好自己的朋友,转手将新车抵押,获得贷款后几人瓜分。
金融机构此后数月向小何催款,小何将该账户交给李某某处理,李某某替小何还了几次款后便申请无还款能力,金融机构审核后发现小何的确没有资质还款,不得不将这笔贷款做成坏账。如此一来,李某某等人便获得了一辆新车的抵押款。
李某某等人随即开始招揽其他“合作伙伴”,开始在全国各地寻找无固定工作、无经济来源、通过正常途径无法办理贷款的“三无”客户。
涉嫌贷款诈骗,刑期五年至无期不等
自2018年年末至2021年初,李某某等人共骗取贷款达420余万元。2021年3月,这个有计划、有组织的贷款诈骗犯罪团伙成员也在全国各地陆续被警方抓获。
经审查,李某某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招揽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后安排其与4S店签订购车合同,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由李某某等人帮助这批借款人通过贷款审核,随后私下出售车辆的方式骗得金融机构贷款。
该案检察官表示,李某某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检察机关遂以贷款诈骗罪对上述7人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之规定: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