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包冰毒比金子还贵,女子贩毒赚了1000块钱,却因此或将面临1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11月11日,徐某和其下家马某一同坐上了北京房山法院的被告人席位。而马某说,“自己从未沾过毒品,他之所以买,只是为了能卖出去挣钱。”
检方指控,2021年5月31日晚,马某来到湖北武汉的一家宾馆内,以23500元价格从徐某处购买一包冰毒,后于6月1日携带冰毒自武汉返回北京。6月2日6时许,当其到达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暂住地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在其包内查获一包重达48.14克冰毒。
后在马某提供线索下,民警于6月10日9时许,在湖北武汉某宿舍内,将贩卖毒品的徐某抓获。
马某和徐某二人在法庭上表示认罪认罚。
“我因为被人骗了,实在缺钱,这才走歪了路。”马某说,自己今年38岁,河北保定人,近期他刚刚与妻子离婚,带着一个9岁大的女儿独自生活。
马某说,自己从未沾过毒品,他之所以买,是为了转手卖出去。
他说,自己平时以开大货车跑运输为生,但是因为疫情,自己几乎没了生意。后来结识了一个年轻小伙儿,对方称有个“好营生”可以拉着他一起干,结果被骗去投资汽车,外面还欠了10多万的外债,债主不断催要。
“这时候我想起来以前拉活儿时候认识一个叫杨某的男子,他有吸毒史,他说过,卖那玩意儿可挣钱了,我就有了念头……”马某说,为了尽快还清债务,他决定冒险试一试,倒卖毒品。于是通过杨某的介绍,在牌桌上认识了武汉一个绰号“花姐”的女人。
二人相约5月31日在武汉一家宾馆内见面交易,后以每克500元的价格从花姐手中购买了不到50克冰毒,总共23500元。
而这个叫“花姐”的女人正是徐某。
徐某今年48岁,小学学历,无业,有吸毒史。
她说,5月31日那天自己正陪着住院的母亲,起初心里没想卖,但因为家里实在缺钱,“我想,实在不行就通过联系一下,中间挣点差价。”徐某说,她便到宾馆房间内与对方见面。
之后她通过微信联系上了自己的上家,“在上家那里买冰,我大概花了2.2万元,但是我找马某要了2.3万元。”徐某说,其没卖过毒品,这是第一次,多出的500元是马某听说自己母亲住院后,给的“水果钱”。徐某称自己在此次交易中只获利1000元。
可钱还没转过去,徐某的微信出现限额提醒,只能让马某把其中的5000元分三次转给了自己的女儿,借着女儿的手机收款。
之后徐某带着钱,在车站找到了自己的上家,让人没想到的是,这个上家,正是撮合徐某与马某之间认识的那个男子杨某。并通过杨某从他人处购买了冰毒。
随后徐某带着冰毒返回宾馆,交给了马某。马某也在第二天乘坐顺风车回到北京。
马某说,回家路上他曾联系杨某,杨某还“好心”提醒,“干嘛从花姐手里买啊?花姐手里的冰都是从我这买的,下次直接找我。”
几经转手,这一小包冰毒不知在毒贩手中翻了多少倍,而到了马某手中,他甚至还没来得及找到买家,就被警方抓获。
检方认为,马某从武汉购买冰毒并携带回北京的行为已触犯相关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犯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经过,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徐某,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
同时认为,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徐某刑事责任,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
当徐某听闻可能要被判处1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她眼含泪水,表示自己知错了,也后悔了,称其家中老人年岁已高,希望法官能够从轻处罚,让她在老人有生之年尽孝。
随后法官宣布休庭,该案未当庭宣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