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记者10月28日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0年12月成都市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执法行动以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切实加强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问题的治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共立案查处相关案件5187件,查扣违法食品107吨,罚款3957万余元,其中案值50万元以上案件7件,移送公安机关54件。
日前,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社)公布了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不乏“猪肉”的身影,作为猪肉加工过程中的重要一环,生猪屠宰直接影响到肉品的有序流通和食用安全。
2021年1月17日,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都江堰市聚源镇迎祥村有人私自屠宰生猪。1月18日凌晨2时许,都江堰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随即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位于都江堰市聚源镇原迎祥村1组一场所内正在从事生猪屠宰活动(1头净重130公斤生猪且已屠宰,用于销售),且该场所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当事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6月9日,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王某华作出没收生猪产品130千克、屠宰刀具3把、刮毛刀3把、铁钩17个并处罚款2.00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20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位于郫都区唐某镇原建丰村8组34号一处农房内正在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当事人叶某贵正在租用的农房内从事生猪屠宰活动,非法屠宰现场有21头生猪和死猪(净重3100公斤,货值7万元左右),且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当事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已达到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此案于2021年6月17日移送至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公安机关已于7月1日立案。
此外,本次典型案例通报还涉及查处未经检验检疫进口的生鲜产品。
2020年12月17日,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机关线索通报,称在金牛区金芙蓉大道开展检查时发现林某(货主)驾驶车辆上装载约1吨重可能涉疫的鲜毛肚。经查,该批毛肚共1070公斤(已全部扣押,未流入市场)来自伊朗,货主在双流航空港自行取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取得检验检疫《进口通关证》、核酸检测报告、消杀证明等文件。因当事人林某经营未经检疫的毛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等规定,2021年3月22日,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对林某销售未经检疫的毛肚案作出警告、没收涉案毛肚,并处罚款208.59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