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决定任命:
李云为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
李长文的成都市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何兴轩为成都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张明为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免去:
唐劲松的成都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
李俊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沛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徐春龙的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郭海平的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邱方丽的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缪泰的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奇志的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何仁的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周寓先的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曹春林、何军、李嘉伟、李小龙、李月华、龙超、韦进兵、杨秋明、周代会、杨苓锦、周一平、裴昌军、张原、柳晓琴、程培豹、刘玉涵、王艳的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任命:
徐春龙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副庭长;
邱方丽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副庭长;
邓安宁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天府总部商务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冀川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惠芳、蒲贵建、李弘阳、汪斌、江腾龙、罗成普、黎曙光、王伟红、张蓉、陈群、徐敬康、高婷、李勇、杨婷、廖琴、彭霞、杨武丽、商艳琴、李青义、周宇科、苏芹、王秀秀、周敏、刘进、周静、苏丹、王赫、李莹、向坤、刘莹莹、何怡、于苹、傅娟、叶小舟、周燕、丁龙梅、范秀梅、吴哲潇、胡伟、陈良霞、隆世奇、魏远明、郑秋、刘杰、叶驰、冯兴文、谢琴、文莉林、唐春、王莉霞、温成林、徐建森、韩霞、郭小雨、袁晔、曾晓盈、王凤、刘丹、许张婷、郭蔓菁、张峰、罗敏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叶锐的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叶永革的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薛培的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编辑/赵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