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去菜场买菜也不需要现金了,各个商户都悬挂着二维码。利用扫码支付的普及,被告人樊某竟然将上海多家菜场十来家商户的二维码都偷换成了自己的。看似容易败露的骗局,竟也为樊某非法获利3700余元。到案后,有着硕士学历的樊某,辩称自己是做一个测试,为的是给大家一个“教训”。但他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静安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选定目标、观察、慢慢靠近、徘徊张望。监控视频显示,今年5月10日中午时分,樊某在芷江西路菜场入口处,徘徊几分钟后,将事先准备好的自己的收款二维码,覆盖一家散养鸡专卖店的二维码后,又在现场观察多时。
这不是樊某第一次作案,今年5月,他来到静安区芷江西路菜市场、杨浦区阳普渭南菜市场、普陀区真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三地,将十余家商铺的收款二维码偷换成自己的微信收款码,致使多家商户营业额损失,樊某则非法获利3700余元。考虑到菜场每笔消费金额不高,扫码支付后,双方都没及时发现的情况不在少数。
今年5月,民警抓获樊某,当场查获其包内未张贴的收款码若干。到案后,樊某在侦查阶段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对于犯罪故意、定罪量刑均有辩解。
在写给法官的情况说明中,有着硕士学历的樊某强调自己,进行的是一场“有感而发、带点个人兴趣、冒有道德和法律风险的复杂社会活动”,通过“地面资金流拦截测试”,触发经济矛盾,以获得更多的“社会效益”。
采访中樊某也告诉记者,现在各种类型的二维码很多,大家都随便扫,付款的时候有一些交易风险,他的“社会活动”希望实现的效果是:在付款方扫码后,商户没有收到钱,进而引发一定的争吵,聚集一定的人群。这时,付款码风险就会引起大家的警惕。
然而事实却是,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面对公诉人追问,替换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樊某最终承认是因为缺钱,因此想要非法获利。
静安法院法官陶琛怡表示,樊某虽然在审查起诉阶段存侥幸心理翻供,但在庭审中,仍能如实供述,依然可以认定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樊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发还各被害人。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