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女子利用作为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3年间将公司946万非法占为己有。在事情即将败露之际,该女子担心7岁的儿子无人照顾、因此事被他人嘲笑欺负等,将儿子杀害,随后通过割腕、上吊、跳楼等方式自杀未果。8月20日,南都记者从该案判决书中了解到,法院此前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职务侵占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出纳将公司946万占为己有,将儿子杀害后自杀未果
据该案判决书显示,家住广州市番禺区的彭某娟自2007年4月起在广州某贸易公司担任出纳,主要负责办理公司银行业务(含取现、转账、领取单据等)和保管公司支票、转账业务委托书。
2015年5月至2018年9月,彭某娟利用其职务便利和公司管理漏洞,以办理银行业务需要用章为由将公司的财务章借出,以支票取现、填写虚假业务委托书、伪造银行流水等手段,通过取现和转入其本人指定的公司银行账户的方法,侵占该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946万余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及生活支出。
对于侵占公司资金,彭某娟在供述中称,其在公司每月工资3900元,早年其前夫因经营工厂失败欠下一百多万的外债,家里为此对外高息借款,由于利息过高,其和前夫的收入无法负荷,就打起了公司资金的主意,这样恶性循环,从中把公司的900多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为此,彭某娟还在街边联系了制假的人,做了假的银行流水公章,自己制一个假的银行流水表打印出来,盖假章交给公司。
彭某娟在供述中还称,2014年她与前夫一时冲动离婚,离婚后两人仍生活在一起,周围人并不知道两人已经离婚。此外,她从2016年开始到澳门的赌场赌博,总共大概输了二三十万元。2018年1月开始赌六合彩,总共输了8万元。
除挪用公司资金外,彭某娟还向朋友借钱、将家中房子抵押贷款、借网贷、消费贷等方式用于还款和日常消费。
彭某娟在职务侵占公司资金946万余元后仍背负巨额债务,其深感无力偿还,在事情即将败露之际准备自杀。同时彭某娟担心儿子梁某无人照顾、因此事被他人嘲笑欺负等,遂产生先杀死儿子再自杀的念头。
2018年9月21日凌晨3时许,彭某娟趁儿子熟睡之机,使用枕头捂口鼻、双手掐颈的手段将儿子梁某(殁年7岁)杀死。随后彭某娟采取割腕、上吊、跳楼等方式自杀,被群众发现并报警。彭某娟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主动向医生及到场民警交代自己故意杀人及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
供述称怕债主追钱时欺负、侮辱儿子,一审被判16年
据彭某娟供述,其要杀死儿子梁某有很多因素,一是其前夫曾经吸毒,十年前帮他戒掉,但仍不放心让前夫带儿子,且前夫负担也很重,要养父母,其母亲中风。二是自己的母亲也带不了儿子。三是其欠别人约950万元,怕债主追钱时欺负、侮辱儿子,就想和儿子一起死。
彭某娟称,2018年9月21日凌晨,其在家中杀死儿子后,去厨房拿了一把水果刀割手腕自杀,其中左手手腕割得比较深,已经流了很多血。但其发觉自己死不了,又去喝了半瓶洁厕剂,但依然没死,并吐了出来。其又用背带挂在洗手间门口的钢管处,打算上吊,结果钢管又折断了。到了早上7时许,其走到一处楼顶,思前想后半个小时后,纵身从楼上跳下,结果被楼下的广告栅挡了一下,摔在地上,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
在准备自杀前,彭某娟对前夫留言,“我带个仔先走一步,我挪用了公款900多万,无力还。”
2019年9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娟犯故意杀人罪、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彭某娟指定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称,被告人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愿以其名下房产作价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请求法庭对此给予从轻量刑评价。被告人杀害其儿子的行为已经取得前夫的书面谅解。被告人没有前科,系初犯、累犯,案发前一直表现良好,到案后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明显,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职务侵占罪;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彭某娟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该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指定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经查均成立,该院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彭某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责令彭某娟向被害单位退赔9462237.13元。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