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网传无锡一市民接受扫码测温时被发现苏康码为红码后逃离,一份名为《关于发现一名苏康码红码人员信息协查的函》(以下简称:协查函)的文件也在网上传播,网传文件显示,其落款为梁溪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该函件由梁溪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送给经开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上述网传协查函显示,7月28日,无锡梁溪区一大厦在对办事群众扫码测温工作中,发现一名红码人员,此人在发现扫出红码后逃离。协查函上还公布了当事人的姓名、电话、家庭住址。
7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该事件当事人孙先生。对方表示自己这段时间并未离开过无锡,健康码红码是因为填写信息有误,自己也并未逃离。“这是一场误会”。
同日,梁溪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红星新闻记者称,该市民信息输入有误,使得健康码变为红码。经核查,该市民14天内没有离开过无锡,该市民健康码已转为绿码,已经刊登更正公告。
孙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健康码虽然已变绿,但由于手机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被公布,这两天好多陌生人给他打电话,已对生活产生影响。他担心,万一这些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影响。
当事人称填错健康码信息
发现红码后相关单位找他核实并带其核酸检测
孙先生回忆,7月28日上午,他来到无锡梁溪区一大厦办事,进门时保安测温并查看健康码。由于健康码每隔一段时间刷新,需要重新登录填写信息。“我文化程度不高,手机反应慢,就跟保安讲这个东西我不会填。但保安讲你自己填,我就稀里糊涂填了。”
随后,孙先生上楼办事,办完事后便回到家中。他表示,并不存在网传的“红码人员被查时逃离”情形。
孙先生称,此后,他接到了派出所、社区等的电话。“我说健康码我压根填错了,我文化低没办法,很容易把它填错。”
孙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一直都在无锡,派出所和社区都找他核实了相关情况,而且带他去做了核酸检测,检查结果正常。
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遭泄露
当事人称担心产生不利影响
孙先生说,自己7月28日上午去办事时误填信息后健康码变成红码,中午11点多便把此事向当地派出所和社区解释清楚了。在此不久后,他便收到了朋友发来的传播在网络上的那份协查函。
孙先生称,从昨天到今天,除了亲朋好友询问情况,还有不少陌生人给他打电话。“问我(健康)码红了,怎么你跑了?我说我没跑。这个是一场误会,跟派出所已经都交代清楚,处理好了。”
孙先生表示,这个事情也不能完全怪人家,毕竟自己填错了信息,存在过错。但他担忧,由于自己的手机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已在协查函上公布,并被广泛传播,会对自己及家人产生不利影响。
“我的个人的信息全部报出去了。(如果)不法分子拿我这些信息干了犯法的事情,我担心人身安全将来不能保证。”孙先生这样说。
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由于个人信息泄露产生的风险。
对此,梁溪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网传的协查函是内部的,政府也在查是谁发出去的。
专家:泄露个人信息人员存在侵权行为
相关单位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泄露个人信息可涉及民事侵权,严重可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结合本事件,朱巍认为,如果是内部协查函被非法传至网络,从而使得孙先生的个人信息遭到泄漏,涉事人员存在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因为事出有因,而且只有一条,可能只构成民事侵权。”
朱巍表示,个人信息一旦泄露,要想“完好如初”几乎不可能,相关单位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将泄露信息删除。而受侵害对象可以提起诉讼,主张合法权利。
同时,朱巍表示,在疫情防控的过程中,要保证公开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必要性与正当性。他认为,疫情防控对象的行踪轨迹公布尺度相对较大,但手机号码、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核心隐私,公布时通常来说要进行技术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针对疫情期间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在去年便发布了相关通知。
如2020年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紧急通知,明确要求依法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向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供乘客信息外,不得向其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有关信息、不得擅自在互联网散播。
2020年2月9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公共利益,可以收集患者、疑似患者的个人信息,但在公开时必须掌握一个‘度’,个人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是不必要公开传播的。这类个人信息是隐私,公民享有隐私权。”朱巍说。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