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打击规模化、体系化场外配资将形成常态化机制,尤其是要严查资金来源合法性,这有利于实现穿透式监管,降低杠杆率,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建立常态化机制
专家认为,规模化、体系化的场外配资活动,为恶意炒作、操纵市场等行为提供了“温床”,极易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应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并形成常态化机制。
“根据新证券法,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营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配资活动本质上属于只有证券公司才能依法开展的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机构或个人未取得相应证券业务经营资质从事场外配资活动的,构成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在强调场外配资违法性的基础上,明确了场外配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场外配资参与者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此次《意见》出台,将非正规渠道的配资列入禁止范畴,体现了对场外配资的‘零容忍’态度。”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说。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商法室主任陈洁表示,《意见》关于严打场外配资的规定是为资本市场长远计,有利于资本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规模化、体系化的场外配资活动,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和正常市场运行秩序。严打场外配资,有利于抑制投机和违法行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促进资本市场形成以价值投资为导向的良好氛围。
证监会此前强调,将常态化打击场外配资。证监会、公安部已联合发布一批场外配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落实“零容忍”工作要求,与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紧密协作配合,常态化打击场外配资,严厉查处场外配资违法犯罪案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力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加强穿透式监管
“对投资者而言,限制场外配资活动有利于降低杠杆率,避免出现强制平仓风险,减少投资者承担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风险的可能性,促进投融资活动健康、有序运行。对监管部门而言,打击场外配资活动将使投融资活动尽可能都在‘阳光’下进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与社会公共利益,实质上也将减少执法成本。审判机关应及时将这些政策落实到具体审判之中,使之成为场外配资纠纷裁判的衡量因素。”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伟表示。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称,场外配资屡禁不止的原因,一方面,场外配资的不透明性导致场外配资易于积累风险;另一方面,专业化、反复性的场外配资构成了一种“商行为”,且是涉及证券市场的“商行为”,对于涉及特殊“商行为”(例如资金融通)的行为监管(包括持牌管理等),全球主流金融市场已形成监管经验。
“《意见》明确加强场外配资监测,这有利于落实穿透式监管的要求,在不影响市场主体交易决策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资金走向、交易方式等进行系统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可以预见,经常性的场外配资活动将被纳入‘法治’的框架,并且可能引出‘准入监管’的持牌经营要求。”郑彧说。
证监会此前提醒,场外配资平台均不具备证券业务经营资质,有的涉嫌从事非法证券业务活动,有的采用“虚拟盘”等方式涉嫌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广大投资者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场外配资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如因参与场外配资被骗,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中国证券报记者昝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