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引发火灾,陆丰甲子一餐饮店老板被行政拘留10日
汕尾消防全媒体中心
2021-06-22 09:32
2021年06月19日凌晨01时19分许,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陆丰市甲子镇某餐饮店发生火灾,火灾烧损一台风扇、燃气炉、雨棚、花生等物品。火灾过火面积约13㎡,未造成人员伤亡。
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开展火灾原因调查,经现场实地勘验、询问当事人等相关证据材料,火灾原因认定如下:陆丰市甲子镇某餐饮店,由于朱某在顶楼天面使用燃气炉烧食用油,油锅过热出现明火,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经过进一步调查,认定朱某存在过失引发火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引起火灾的当事人处以十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过失引起火灾会被依法拘留,情节严重者,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鉴,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安全用火用电,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避免因过失引发火灾事故。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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