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女大学生小梅为还网贷,多次通过“云闪付”、支付宝等方式盗窃其家中雇佣的家政服务员邓女士钱款共9000元。5月29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昌平法院获悉,目前小梅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款5000元。
据了解,28岁的小梅留学回来后,在京找了一份工作,平时与姥姥住在一起。
疫情期间,小梅没有工作,又不愿和父母伸手要钱,于是从网贷平台陆续借了1万余元,用于日常吃喝开销。
可后来发现贷款还不上的小梅着了急,生怕网贷公司通知其家人,“我母亲会和我断绝关系的”,想到这,小梅就坐立难安,此时她想到了邓女士。
邓女士是小梅家的住家保姆,负责照顾姥姥的生活,与小梅关系非常好。知道邓女士平时攒了点钱,小梅便动起了歪脑筋。
2020年10月,趁邓女士不注意,小梅将邓女士的手机拿走,卸下手机卡插进了自己的旧手机里,并下载了云闪付。“她和我说过她的手机锁屏密码”,小梅输入了记忆中那串数字,果然成功解了锁。小梅记得当时签合同时自己拍过邓女士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于是小梅顺利地绑定了邓女士的银行卡,并转走了600元。
小梅回忆道,邓女士当时就发现了这事,她赶忙谎称是邓女士下载了不该下的软件或者被电信诈骗了,邓女士也就信了。
尝到了甜头的小梅,很快便找到了第二次机会。她再次将邓女士的手机卡放到了自己的手机里,小梅发现邓女士支付宝里绑定了一张银行卡,而支付密码与锁屏密码相同,暗自窃喜的小梅分次将卡内的钱转了出来用来还贷款。
“我陪着邓女士一起去的,但不敢告诉她,回家后就把她的支付宝注销了。”小梅称,转账了九笔后,邓女士终于察觉到了问题,赶紧去公安机关报了案。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小梅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判处小梅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5000元。
文/王浩雄 通讯员 牟文洁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