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只有C1证,幼儿园校车陪护人开小轿车非法接送幼儿上下学,且往5座小轿车里塞进8名幼儿。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这辆黑校车被湖北枣阳交警查获后,驾驶人被记6分并处10200元罚款。
2021年4月15日下午4时35分,翟某驾驶黑色的鄂F2E0**小型轿车在枣阳市南城办事处建设路段行驶时,因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驾驶载客汽车载人严重超员(实载9人,核载5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事发当天,翟某驾驶鄂F2E0**小型轿车搭载一车幼儿园学生,从枣阳市南城办事处某幼儿园出发准备到环城办事处赵垱村时被路面执勤民警查获。该车上当时挤了满满的9人(其中幼儿为8人,司机1人),而鄂F2E0**小型轿车核载人数为5人,已经严重超员,并且鄂F2E0**小型轿车属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属于“黑”校车。
经了解,翟某为该幼儿园的职工,是校车陪护人,未持有校车驾驶资格证,只持有C1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当场扣留鄂F2E0**小型轿车,并将车上的幼儿学生转送回幼儿园。对司机翟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依法处予1万元的处罚,对其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此外,对翟某载人超员80%,给予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将查处情况抄报校车管理部门。
湖北枣阳交警提醒,无论是驾驶人还是学生家长,应主动拒绝乘坐“黑校车”和超员车辆,不要贪图一时方便,将学生的安全置于险境。为确保学生乘车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非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不得超员;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