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结一宗恶意串通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辱骂威胁执行人员及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案件标的额虽不大,被执行人黄某某在签收执行通知书后,依然串通家人转移财产,并辱骂、威胁执行人员及申请执行人,性质恶劣,龙华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十万元,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据悉,黄某某向谢某某借款5万元后拒不还款,谢某某向龙华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黄某某限期偿还谢某某5万元及利息,黄某某依然不理不睬,谢某某无奈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龙华法院立案后,立即向黄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20年8月3日,黄某某签收执行通知书。经网络查控,黄某某名下有一套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的房产,龙华法院委托浔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却发现上述房产已于2020年8月11日转移至案外人陈某名下,转移原因为夫妻协议。经查,陈某是黄某某的丈夫,转移房产时夫妻关系处于存续状态。
掌握情况后,龙华法院立即委托浔阳区人民法院查封了转移至陈某名下的房产,同时警告黄某某与配偶陈某存在恶意串通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法院依法可对其进行罚款或拘留,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之后,黄某某仍以有三个小孩抚养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并多次向谢某某发送带有威胁、侮辱性质的短信。
经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多方查找,法院确定陈某的工作地点,并于12月3日将陈某传唤至法院接受调查。陈某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分两次代黄某某偿还债务,并出具悔过书。至此该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令人意外的是,在陈某代黄某某履行完生效判决当日,黄某某通过拨打电话、多次发送短信方式,辱骂、威胁承办案件的执行干警。鉴于黄某某言行恶劣,其法律义务虽已执行完毕,仍应予以惩罚以示警诫,龙华法院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十万元。12月15日,龙华法院执行干警前往黄某某住处,对其实施拘留。
【法官说法】当事人应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诉求
当事人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公然藐视和挑战司法权威,是无法解决问题的。本案中,黄某某不仅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还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在陈某代其履行后,她发送短信辱骂、威胁执行工作人员,性质极其恶劣。法院对此果断处置,对被执行人进行严厉处罚,既体现了对执行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支持和保护,又向社会宣告司法权威不容挑衅的法律底线。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