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一男子为了口腹之欲,竟然拉上妻子用矿灯和狗猎捕斑鸠、黄鼠狼、黑水鸡等野生动物50多只。12月4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走进宿迁市实验小学黄河分校小礼堂,现场审理丁某夫妇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一案,法庭当庭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丁某、吴某拘役3个月,1月20天,缓刑4个月。
记者还了解到,在该案民事部分,夫妻两人被判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用共计24900元。
想尝野味,男子用矿灯和狗进行猎捕
2019年4月,丁某偶然听说抓捕野生动物有个“十拿九稳”的方法,即在夜晚用矿灯照射可以逮野鸟、野兔。丁某想到可以抓些动物尝尝野味,于是购买了矿灯和受过专业狩猎训练的狗。
当年5月的一天夜里,丁某带着狗驾车至本镇农场村附近野地内,用矿灯照野生动物,那些动物因看不清果然呆着不动,狗随即上前扑咬。就这样,丁某用矿灯照了1个多小时,直到矿灯没电了才回家,共捕得5只黄鼠狼,10只斑鸠。
初次动手就“收获满满”的丁某兴奋不已。不久,丁某再次动了抓野生动物的念头。他准备好抓捕工具后,妻子吴某见状也想去看看,还能帮丁某“搭把手”。
夫妻俩分工合作,丁某以强光照明、狗扑咬的方式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被狗咬到的野生动物基本上当场死亡,狗将咬到的野生动物叼至车旁,等候的吴某将其收入袋中。
捕捉“三有”动物数十只,两人均获刑
当年5月至11月间,夫妻俩共捕捉到30只斑鸠、18只黄鼠狼、5只黑水鸡。其中吴某参与非法狩猎4起,共计捕捉到斑鸠14只、黄鼠狼7只,均放于家中冰柜留于食用。
今年1月10日,公安机关经群众举报后,在丁某家中搜查并扣押到部分野生动物死体。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以上野生动物死体中有山斑鸠、珠颈斑鸠、黑水鸡、黄鼠狼,均为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最终,宿城法院考虑到丁某、吴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审阶段积极交纳生态资源损失、认罪悔罪等情节,当庭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丁某、吴某拘役3个月、1月20天,均缓刑4个月。
被判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用近2.5万元
此外,宿豫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涉案犯罪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向宿城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依据国家林业局第46号令、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及专家意见,涉案动物资源直接价值损失计24900元。
宿城法院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二被告人向公众赔礼道歉,被告人丁某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用15100元,二被告人共同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用98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据了解,在法院审理阶段,丁某、吴某已缴纳了该生态资源损失费用。
编辑/王浩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