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近五年审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案件的情况。市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蓝向东介绍,近年来,北京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特别是2019年,在个别涉恶案件中出现了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情形,当引起警醒。
今年4月23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依法从严惩治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行为,为预防和打击黑恶势力诱导、利用未成年人犯罪亮出了“利剑”。
蓝向东介绍,2015年至2019年,北京法院共审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案件113件,涉案被告人324人。其中,成年被告人211人,未成年被告人113人。另有20余名未成年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不予刑事处罚。
法院在调研中发现,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案件相对集中于侵财类案件,累计占比约为63%。其中,又以敲诈勒索罪数量最多,案件量接近侵财类案件的一半。此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约占14%,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类犯罪约占14%,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绑架等其他案件约占9%。
大部分案件是通过拉拢、引诱、吸收、介绍方式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例如,有的以给未成年人充当“保护伞”为由,让未成年人产生心理依赖或恐惧,拉拢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有的犯罪团伙则以“提供工作岗位”为名,直接吸收未成年人入伙等等。
约三成案件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个别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多达数十人。例如,在赵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中,多名涉案未成年人原本为强拿硬要行为的受害人,但经不住赵某某的怂恿、拉拢,辨不清是非对错,最终沦为赵某某的“追随者”,累计向数十名未成年学生收取“保护费”。
有些犯罪已开始出现地域性犯罪的苗头。如在以组织、介绍卖淫等行为为手段,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犯罪的案件中,半数被告人来自同一地区。
蓝向东表示,当某类犯罪出现地域性特征时,一些未成年人会因同乡间的相互介绍而参与犯罪,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犯罪应有的羞愧感,增加了回归社会的难度。统计显示,此类犯罪约12%的被告人在未成年阶段曾有过同类违法或犯罪记录。
此类犯罪另一个突出的特点是,未成年女性受利用比例明显高于其他案件,直接参与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女性,约占28%;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女性,约占涉案未成年女性的31%。
蓝向东说,表面上看,涉案未成年人直接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违法犯罪人的身份,但他们常常也是一定程度上的“受害人”。如在邵某等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中,被告人邵某等人就曾殴打团伙中的未成年人,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该未成年人后多次参与该团伙犯罪。
北京高院表示,对于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案件,北京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切实加大对成年利用者的处罚力度。同时,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惩的严惩,当从宽的从宽。
一方面,以抢劫、绑架等重罪名为例,对成年利用者依法从严惩处,半数以上成年利用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重刑;另一方面,对被利用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予以从宽处罚。
编辑/张子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