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3月30日消息,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相关条款规定: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暂不收监,或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本是为保护女罪犯的人权,谁知,湖州一个女毒犯在三年内连生三子,作为逃避刑事责任的“挡箭牌”。为避免其故伎重演,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与公安、检察、司法和羁押场所人员沟通协调,促使及时对该毒犯收监执行,并稳妥安置5个孩子(其中2个是判决前所生)监护问题。
出生于云南省大关县的李某是个80后,从小失学,年轻时误入歧途。2011年5月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2年6月刑满释放后,她先后与男友王某、杜某生育两个孩子。
2015年1月,李某和杜某因贩毒被公安机关抓获。次年4月,湖州中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杜某死缓、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由于当时李某怀孕,法院对她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由其户籍所在地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谁知,李某在生下与喻某的第三子后,在哺乳期内又与费某怀孕生下第四子。收监第二次陷入僵局。
在其第四子哺乳期将满九个月时,法院曾多次与司法所、社区等部门商讨将李某提前收监的方案,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而在三个月后,李某第四子哺乳期将近一年即将被收押时,法官又接到司法所电话:“李某又有身孕了,男友还是费某,估计监外执行需要再延期。”收监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李某于2019年2月产下第五子后,湖州中院因其系哺乳期妇女对其监外执行,但为避免她“故伎重施”,法官主动定期与矫正机构人员沟通联系,掌握李某思想动态,及时给李某电话沟通、当面商谈引导,并对共同生活的费某讲清利害关系,告知法律后果。为确保在哺乳期结束后顺利将李某收监,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司法局对接,与司法局、派出所联合制定针对李某的收监执行方案和收监执行应急预案。
最终,在李某第五子得到九个月哺乳后,将其收监执行。
因李某的近亲属只有她母亲一人,如何处理五个孩子的监护抚养问题,又是一个大难题,也是承办法官进行收监工作时要同步考虑的问题。
承办法官先后六次前往三个幼子父亲所在地,在司法所、民政部门、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共同做孩子父亲的工作。最终,孩子父亲喻某、费某担起抚养责任。另外两个较大的孩子由李某的母亲抚养。在李某被收监前,五子均得到妥善安置。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郭琳琳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