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全国扫黑办获悉,自2019年11月4日全国扫黑办部署开展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以来,全国政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向涉黑涉恶逃犯发起凌厉攻势,彰显了法治权威、震慑了黑恶犯罪、助推了大案攻坚,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期满,取得重大战果。截至2月11日,全国共有4112名涉黑涉恶目标在逃犯罪嫌疑人到案,到案率为87.2%。其中,50名A通犯罪嫌疑人到案41名,到案率为82%。
据介绍,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来,共有1873名在逃人员慑于政法机关的强大压力主动投案,到案率为45.5%。全国扫黑办通过“12337”举报平台,向各地下发重大案件线索,为各地追逃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公安部成立专门指挥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对50名重点在逃人员发布A级通缉令,确定了4713名在逃人员抓捕责任清单,建立和落实追逃责任制,分类督捕。同时,加强与国际刑警组织合作,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百日追逃”行动取得实效。
全国扫黑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协调指导,进一步深入推动追逃工作。一是“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力争在2020年上半年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在逃人员和公安部A级通缉令在逃人员全部抓捕到案。二是将追逃成果应用于破案攻坚,在逃人员到案后,各地政法机关组织力量攻坚,同时全力追缴赃款赃物,严查为在逃人员提供便利的关系网和保护伞。三是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发挥“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提供线索。四是建立健全机制,研究出台在逃涉黑涉恶人员抓捕、投案自首、案犯清单销号等制度机制,推动形成追逃的长效常治工作机制,使已经潜逃的主动投案、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
编辑/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