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网购赌博机分别在村内合伙租房开赌场,线下赌博线上直播,其中一人开了3个月却亏了两万多。
12月20日上午10时许,该案在北京房山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2月至4月,谢某先是与郑某合伙在房山区青龙湖镇某村的谢某家中开设“三七机”赌博。4月后郑某开始独自在房山区某村出租屋内开设赌场,并以每天100元人民币的工资雇佣他人帮助其开设赌场,以线上视频直播或线下操作的方式,组织多人赌博。
在此期间,谢某又联系好友刘某,二人约定各出2万元购买设备在谢某家利用“三七机”赌博,以线上视频直播或线下操作的方式,组织多人赌博,后查获“三七机”赌博机21台。
2019年8月初,郑某又在房山区青龙湖镇某村租赁的地下室内开设赌场,被查获时,在其出租地下室内发现25台赌博机器。
公诉机关认为,郑某、谢某、刘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且赌博机在10台以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郑某、谢某和刘某等人表示认罪悔罪。“本来以盈利为目的,但是我钱没挣到,还赔了啊。”郑某表示自己很委屈。
他回忆,自己是在2018年11月份曾在网上买过3、4台“三七机”想开一个电玩城,刚研究明白怎么使用,就认识了谢某。“当时他提出自己家里还有15台机器,想要和我合伙,我负责上下分,之后五五分账。”
郑某交代,他和谢某合伙时,谢某有一个微信群,他们通过360摄像头在群里直播,玩家通过微信转账赌钱。“4月份我刚刚挣了3000块钱,就决定自己出来单干。”郑某说。
2019年4月,郑某又弄了10台左右“三七机”,在村子里又单开了一个游戏厅,以每天100元的价格雇人来运营,负责上下分。“结果这时候很多来的赌客总是赢钱,还有很多老熟人,输了800(元),我碍于面子还要给人家1000(元),弄得差不多亏了1、2万。”
谢某表示,当时她是通过微信认识的郑某,因为两个人都是开游戏厅的,所以商量下,两人各出资1万元购买新机器。后来他就和我分开了,还带走了他出钱购买的“三七机”,于是我只能找到了朋友刘某,再商量每人出资2万,买了20多台机器在自家二层开设游戏厅。
这次他们一共凑到了21台“三七机”,还学会了给玩家办卡,冲100块钱给300积分,再用积分赌博开奖、兑钱。同时他和刘某开设的赌场也和之前郑某在一起时一样,提供网上赌博,谢某说,“玩的人都认识,没打算挣他们钱,就是为了娱乐。”二人在此期间每人只挣了差不多1.3万元左右。
刘某称自己只对机器进行维护和寻找赌博人员,并不实际参与赌博工作。刘某说,“因为媳妇怀孕了,所以才想找到一个自由的工作,方便照顾。”他听到谢某的提议后认为,这样来钱快,也自由,于是财迷心窍答应入伙。
最终,谢某3人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摄影/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