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获悉,皇姑区法院对原沈阳市铁西区大青乡某村村主任谭某甲等8名被告人诈骗、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妨害作证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谭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0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10万至5万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甲、谭某乙、谭某丙及其亲属艾某某相互勾结,利用宗族、家族势力,分别采取持械殴打村民、打砸店铺、威胁、贿赂村民等手段拉拢选票,且相互利用团伙间的权力和威慑力,操纵破坏某村的基层换届选举。谭某甲兄弟三人及亲属艾某某从1998年开始至2018年先后接替当选某村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近二十年长期把持某村的基层政权。并形成以谭某甲为首的宗族恶势力犯罪团伙,利用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和谭氏家族、宗族势力,在某村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其中,被告人谭某甲在承包养鱼池后,利用家族势力以虚假的手段编造承包合同并扩大养鱼池面积,同时趁某村动迁之机,私自将养鱼池改建成垃圾排放场,违规排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并以此按照地上物补偿方式骗取国家发放的拆迁款,共计1100 余万元;因被告人谭某甲欠债不还,债权人谭某己公开表示不选其当村长,谭某甲遂指使其子谭某丁纠集多人殴打被害人谭某己。造成被害人谭某己腹部脾脏破裂摘除的重伤后果;被告人谭某甲利用时任村主任的弟弟谭某丙为其制作的虚假承包合同,将某村已经承包给贾某某的3.6亩土地谎称归自己承包,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人民币41万余元;在铁西区人民政府征收大青街某村部分企业土地过程中,时任铁西区大青街道某村党支部书记的被告人艾某某,在自己经营的沈阳市某构件厂被征地拆迁期间,为骗取国家补偿款,谎称工厂内的他人设备系本人所有,骗取补偿款人民币68万余元。此外,该团伙成员还实施了多起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容留他人吸毒、寻衅滋事、妨害作证等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害村民切身利益,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甲、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谭某甲指使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重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谭某乙、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开设黑加油站销售汽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谭某乙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谭某丁、邓某某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谭某戊、姚某以威胁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八名被告人形成以谭某甲为首的宗族恶势力团伙,实施恶势力违法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八名被告人应从严惩处。八名被告人在各自参与的犯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惩处。被告人谭某甲、姚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新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谭某乙在假释期内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故对其撤销假释,数罪并罚。被告人谭某乙、王某、谭某丁、邓某某、谭某戊、姚某在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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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