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2日,一辆农用车违法搭载22人,行驶至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甘岙山半山腰时侧翻,坠至路侧约3米深的山坡下,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11人受伤。后相关人员被依法控制。10月2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涉事司机林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据温岭市新闻办公室此前通报,2019年5月12日13时55分,温岭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松门镇甘岙山半山腰山路处,一农用车发生侧翻事故。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其中8人当场死亡,4人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11人受伤。据新华社报道,事故发生以后,由公安、应急管理和农业农村水利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连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经调查,伤亡人员多为老年人。相关人员被依法控制。据央视报道,农用车侧翻事故属于违法搭载。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12日上午,被告人林某驾驶大中型拖拉机至温岭市甘岙山山头观音堂。当日13时许,林某明知其拖拉机不能载人,且山道路况危险的情况下,仍违规载运22人下山,从观音堂出发,驶往朝阳村朝阳公墓方向,后车辆驶至甘岙山一处路面发生坠车,致车上乘坐人员12人死亡,林某本人及多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林某拨打了120,在现场等候民警,并如实供述其涉案事实。
法院还查明,涉事路段系未经松门镇人民政府及朝阳村两委同意而建造,不属于松门镇农村公路设计范围,也不属于温岭市公路管理局管辖范围。
庭审过程中,林某表示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林某驾驶机动车,在未经审批自建的山道上违规载人发生事故,过失致12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林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已取得部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林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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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校对/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