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认得我吗?”“法官我错了。”“还记得上次哪屋判的你吗?”34岁的刘某指了指旁边的屋子,轻声答到“隔壁。”据北青报记者了解,此前刘某已经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而这一次,他又因涉嫌盗窃罪,走进了房山法院的法庭。
3月7日上午9:30,刘某被带进了法庭,身高近一米九的他膀大腰圆,进法庭时还要缩一下脖子,完全不像传统印象中小偷的样子。而他一进入法庭,法官立马就认出了他。“你还记得我吗?”刘某抬头望向法官,愣了愣神答道“法官我错了。”
据了解,刘某是山东人,此前因犯盗窃罪,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后又因犯盗窃罪被延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去年1月6日刚刚刑满释放。
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2月8日,刘某行至房山区长沟镇某房屋内,徒手翻墙进入王某家中,窃取屋内千足金戒指两枚、浪琴手表一块、蒙古刀一把。
4月19日,刘某又潜入马某家中,窃取屋内4000元现金、华冠超市购物卡一张(内有244.25元)、千足金耳环一对、铂金戒指一对。
5月27日,刘某行至房山区石楼镇二站村341号,以破坏门窗方式进屋窃取吕某家中现金约4700元、IBM笔记本电脑一台、台式机键盘一个。
5月28日,在房山区某院落附近,刘某翻墙进入刘某某家中欲行盗窃之时,不料近屋时撞上了正在卧室休息的屋主,后假借是来找屋主父母名义脱身,翻墙逃离现场。
7月6日,刘某行至房山区高某、陈某家中,破坏门锁进屋后盗窃苹果平板电脑一台、戴尔笔记本电脑一台、千足金项链一条。后刘某于7月10日在房山区被民警查获。案发后在刘某暂住地搜查出并扣押被盗苹果平板电脑和戴尔笔记本电脑,现已发还被害人。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刘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行为,刘某表示认罪认罚,但是对指控的事实有异议,称其去王某家只为了好玩,盗取了一把蒙古刀,而去马某和吕某家中也没有见到所说的4000元和4700元的现金,到了刘某某家自己还没来得及偷东西就被发现了,随后还被狗追着咬,他就赶紧翻墙出来了。而公诉机关所说的其在高某和陈某家中盗取的笔记本和平板电脑也是自己从一个叫“黑子”的闲散人员手里买来的,“我也不是为了逃避惩罚,这些东西我都没偷过,还不了他们。”刘某将所有关于值钱物品的指控都否认之后,摆出一脸的委屈,表示这次自己真的知道错了。
该案未当庭宣判。
刘某告诉记者,他被抓时正交着一个女朋友,平时去大学城收收二手电脑购物卡,有时间帮着管管孩子。被民警抓获的那天他刚刚把孩子送到学校,听孩子叫了一声“爸”,“现在想想真的对不起她们母子俩,她们可能这辈子也不希望再见到他了。”说到这,刘某已声泪俱下。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摄影/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