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工作、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情况。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法定职责,其中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是行政诉讼监督中最基础、最核心、最具有标志性的职能。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0月部署开展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专项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提到,检察机关坚持在把握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中充分发挥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效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依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他说。
聚焦市场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趋利性执法司法、“过罚不当”、违反“一事不再罚”等问题,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900余件,监督纠正侵害各类经营主体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
最高检专题发布一批涉企监管执法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北京、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浙江、江西、贵州等地检察机关聚焦“乱罚款”“乱收费”“行政补偿、赔偿不到位”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某资产租赁公司与某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土地交付时需达到转让宗地红线外“五通(路、水、电、暖、燃气)”条件,因“五通”未通构成行政机关违约,该租赁公司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但法院终审判决未予支持。
检察机关受理监督申请后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法院判决自然资源局赔偿损失近百万元,督促行政机关守信践诺。
张雪樵说,依法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对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中违法占地、环境污染、林权纠纷等领域行政生效裁判案件的监督,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环境资源类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700余件,积极融入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格局。
某酒业公司非法占用耕地并硬化地面用于晾晒酿酒原料,在行政机关作出拆除构筑物、退还用地等行政处罚后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撤销了行政机关退还用地等处罚决定,致使违法占地转为“合法状态”。
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向同级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得到法院支持,最终撤销错误生效判决,以司法公正捍卫耕地红线。
在基层,山林划界纠纷多发并容易导致林业资源失管,检察机关在一起历时42年的山林权证纠纷监督案件中,承办检察官二十余次翻山越岭勘查现场,核实了山林权证混淆界线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等问题,两级检察机关接续监督、提出抗诉,再审中,法院、检察院协同职能部门重新核定山林界线、颁发产权证,并促成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维护山林产权秩序。
他还提到,依法参与社会治理。
法治建设需要抓前端、治未病,针对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或者行政监管漏洞等普遍性问题,全国检察机关在依法抗诉后又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000余件,推动“由案到治”。
在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强制扣留车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检察机关发现当地交警部门对轻微剐蹭事故也采取强制扣留措施并通知合作方拖曳车辆到指定停车场并收取费用等通行做法,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又着眼于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协同法院、公安等多家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推动出台“轻微事故线上快处快赔”机制,有效解决此类“乱收费”行政争议。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