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中介申请海外硕士,完成课程、通过答辩后却迟迟拿不到毕业证,更无法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费用能退吗?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西城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中介合同纠纷,判决双方合同解除,留学中介全额退还留学项目费21.8万元。
2021年9月,何某与某教育科技公司签订《国外某大学企业管理硕士项目服务合同》,委托该公司以何某名义申请国外某大学硕士项目,约定留学类别属学历教育,一年学制,硕士项目费21.8万元。何某依约支付了全部项目费,并另行支付作业和论文辅导费2万元、学位证费1862.20元。
合同履行中,教育科技公司委托某培训学校开展具体业务。何某于2021年9月入学后通过线上方式完成全部课程并取得学分,后于2024年7月通过论文答辩。2024年9月,何某与某教育科技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是某教育科技公司需辅导何某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能通过,某教育科技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全额退款。但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规则调整,对2023年春季学期及以后仍采用远程方式学习所获境外文凭不再提供认证服务,何某迟迟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认证更无从办理。
何某认为,教育科技公司作为专业留学机构,未如实告知相关认证政策变化,仍安排其线上学习,导致完成学业后无法通过认证,已构成根本违约,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项目费21.8万元及作业论文辅导费、学位证费。
西城法院认为,何某与某教育科技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成立且生效。何某履行了缴费义务,并在公司协助下完成学业、通过答辩;某教育科技公司促成何某获得毕业证或学位证,并使相关证书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庭审中,某教育科技公司同意解除合同,法院确认案涉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于起诉状送达之日解除。
法院指出,教育部学历认证是何某订立服务合同的核心目的。补充协议明确约定,若未能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某教育科技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全额退款。截至庭审辩论终结时,仍无证据证明何某将确定无疑地获得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大学学历或学位证书,某教育科技公司应依约全额返还项目费21.8万元。
关于作业和论文辅导费2万元,因双方未约定退还,且某教育科技公司确实提供了相应服务,何某也完成了学业和论文答辩,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学位证费1862.20元,因无证据证明收款人系某教育科技公司员工,何某也未提交该公司出具的收据,法院难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案涉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25年8月29日解除;某教育科技公司返还何某项目费21.8万元;驳回何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留学中介服务中,获得录取只是阶段性成果。促成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往往才是消费者缔约的核心目的。中介机构不能以“已录取”“已上课”“已答辩”为由,忽视最终办证和认证义务。合同解除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若补充协议约定未通过认证则全额退款,机构应依约履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王鹏
校对/李建良